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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政策解读

文字解读:《日喀则市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共同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试行)》

2020/06/15 3.3k 阅读 209 点赞
 

一、文件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4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6号)精神,结合《西藏自治区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藏政办发〔2019〕18号)精神,立足日喀则实际情况,制定印发了《日喀则市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

二、文件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主要矛盾,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进中求好、补齐短板工作总基调,正确处理好“十三对关系”,按照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的要求,在中央与地方、自治区与地(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总体框架下,立足全局、着眼长远、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科学合理划分市本级和县(区)权责,确定基本公共服务领域财政事权范围,制定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标准,规范市级与县(区)级支出责任分担方式,加大基本公共服务投入,加快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各级政府更好履职尽责,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支出责任与财政事权相适应;坚持保障标准合理适度;坚持积极稳妥推进。

(三)主要目标

通过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市级与县(区)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力争到2020年,逐步建立起权责清晰、财力协调、标准合理、保障有力的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体系和保障机制。

三、文件主要内容

《日喀则市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公共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共四部分。

第一部分,明确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市级与县(区)共同财政事权范围。主要包括五大类8项:一是基本就业服务,包括基本公共服务就业1项。二是基本养老保险,包括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1项。三是基本医疗保障,包括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医疗救助2项。四是基本生活救助,包括困难群众救助、受灾人员救助、残疾人服务3项。五是基本住房保障,包括城乡保障性安居工程1项。

第二部分,制定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标准。主要包括三种:一是执行中央制定基础标准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计划生育辅助保障等4项;二是对个别基本公共服务事项,我市在确保国家基础标准、自治区基本标准落实到位的前提下,视财力情况,因事制宜制定市、县(区)标准,并事先按程序逐级备案后执行;三是自治区暂未制定基础标准的事项,待自治区制定具体基础标准后,结合实际进行调整。

第三部分,规范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区、市、县(区)共同财政事权的支出责任分担方式。主要包括:区、市、县(区)按比例分担事项和市本级与县(区)按因素确定分担比例事项两种。

区、市、县(区)按比例分担事项主要有三类,一是针对突发的一次自然灾害,自治区启动1V级以上(含1V级)救灾应急响应的,受灾人员救助资金按区、市、县按7:2:1分级承担;日喀则市启动1V级救灾应急响应的,按市、县(区)两级7:3比例分级承担;仅县(区)启动救灾应急响应的由县(区)本级自行承担;二是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基础养老金高于中央部分)、困难群众救助两项,均按区、市、县三级8:1:1比例分级承担;三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剔除中央财政补助),按照区、市、县三级5:3:2比例分级承担。

市本级与县(区)按因素确定分担比例事项主要有四项:医疗救助、残疾人服务、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城乡保障性安居工程等4个事项,遵循县财区(省)管原则,结合县(区)财力状况,保障对象数量等因素确定。

第四部分,强化县级基本公共服务支出责任。主要包括三方面,一是县区级政府是落实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的责任主体,承担“三保”的主要责任,承担基本公共服务的组织落实责任;二是要强化预算管理,全面落实保障责任;三是要加强收入征管,加大财源培植,提高自我保障能力,增强县区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

四、配套措施

(一)强化部门管理职责;(二)加强项目预算管理;(三)推进大数据平台建设;(四)监督检查和绩效管理。

五、实施时间

本实施方案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试行期一年。


日喀则市财政局

2020年5月28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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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