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72号)、《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藏政发〔2016〕54号)和《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贯彻落实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的通知》(藏政办发〔2017〕122号)精神,创新人口管理模式,促进人口有序流动,引导农(牧)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推动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二、文件总体要求
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坚持依法治藏、富民兴藏、长期建藏、凝聚人心、夯实基础的重要原则不动摇,紧紧围绕市委“6677”总体工作思路,积极适应新型城镇化需求,全面落实国务院和自治区户籍制度改革部署要求,进一步放宽和规范户籍管理政策,创新户籍管理工作,提升全市承载能力,引导农(牧)业人口向城镇转移,促进有能力在城镇就业生活的农(牧)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
三、文件主要内容
《意见》共五大部分,分十五个内容。
第一部分,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主要包括:
(一)指导思想,(二)基本原则,(三)总体目标。
第二部分,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主要包括:
(一)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
(二)优先解决存量、进一步放宽投靠类落户条件。
(三)有序引导增量、全面放开人才落户限制。
第三部分,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创新人口管理。主要包括:
(一)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
(二)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
(三)健全人口信息管理制度
第四部分,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配套政策。主要包括:
(一)完善户籍管理,(二)扩大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三)贯彻落实“三权政策”。
第五部分,工作要求。
主要包括:
(一)加强组织领导,(二)强化宣传引导,(三)加强督导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