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切实加强二手手机交易市场治安管理,有效堵塞收赃、销赃等违法犯罪活动,规范二手手机交易市场治安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旧货流通管理办法》(内贸行一联字〔1998〕第6号)、《公安部关于对经营旧手机是否适用<旧货流通管理办法(试行)>有关问题的批复》(公复字〔2007〕2号)、《公安部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旧货流通市场治安管理工作的通知》(公治明发〔2014〕298号)等,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规范。
二、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推动经济很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创造安全的政治环境、稳定的社会环境、公正的法治环境、优质的服务环境,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主要内容
《日喀则市公安机关二手手机交易市场治安管理工作规范》共十八条。
主要包括:
第1条至第2条制定本规范的依据和二手手机市场的定义。
第3条至第6条规定了二手手机市场的治安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信息登记制度、备案登记制和实名登记制度。
第8条至第12条规定了二手手机市场的及从业人员义务和职责。
第13条至第15条明确了各级公安机关对开锁行业的监管职责。
第16条明确了本规范执行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