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切实规范开锁业治安管理,加强对开锁业从业人员的管理,规范开锁业经营行为,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关于规范开锁经营单位经营行为加强开锁行业管理的通知》(公通字〔2007〕17号)、《关于加强开锁业管理严厉打击利用开锁技术违法犯罪的通知》(公通字〔2010〕44号)等,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规范。
二、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建立健全制度,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健全要素市场运行机制,完善政府调节与监督,提升监管和服务能力,推动市场经济可持续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创造安全的政治环境、稳定的社会环境、公正的法治环境、优质的服务环境,不断保障和改善民生、增进人民福祉。
三、主要内容
《日喀则市公安机关开锁业治安管理工作规范》,共十六条。
主要包括:
第1条至第2条制定本规范的依据和开锁业的定义。
第3条至第7条规定了开锁行业治安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信息登记制度、备案登记制和实名登记制度。
第8条至第9条规定了开锁业技术人员义务和职责。
第10条至第15条明确了各级公安机关对开锁行业的监管职责。
第16条明确了本规范执行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