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藏政办发﹝2019﹞25号)精神,扎实推进我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并确保取得实效。日喀则市人民政府于2019年5月14日出台了《日喀则市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日政发〔2019〕25号),为便于理解,对本方案有关政策进行解读。
一、 文件出台背景: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9〕3号,以下简称《通知》)印发后,根据《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藏政法〔2019〕25号)文件要求,日喀则市教育局严格按照文件精神,研究制定治理工作方案,建立治理工作协调机制、落实治理责任分工、加强治理工作保障,全面开展治理工作,并结合我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实际,出台了《日喀则市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
二、 文件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及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致西藏民族大学建校60周年贺信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认真履行政府责任,着力完善以普惠性资源为主体的全市学前双语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不断促进我市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三、 文件主要内容
《方案》共分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 总体要求:主要包括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履行政府职责,加强部门联动管理机制。依法落实城镇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定,做好城镇小区幼儿园配套建,提高全市学前三年毛入学率,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的期盼。
第二部分 工作任务:主要包括一是严格按照标准配建城镇小区幼儿园;二是切实保障已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如期移交;三是全面规范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使用。
第三部分 工作步骤:主要包括一是建章立制。成立领导小组,建立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二是进行摸底排查。对本区域城镇小区幼儿全面摸排,对标对标列清单、建台账;三是整改落实。针对规划、配建、移交、使用等各环节存在的问题,按照“一事一议”“一园一案”的要求逐一整改;四是督查评估。成立督查小组,对各县区治理情况进行督查,对推进不力,治理不到位的进行追责。
第四部分 组织实施:主要包括 一是明确责任。治理工作由市教育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组织实施,各县区人民政府加强统筹。二是加强保障。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制定治理工作方案,明晰治理步骤,细化任务分工,压实部门责任,确保治理工作如期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