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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政策解读

文字解读:《日喀则市实施西藏自治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接受高等教育实施免费教育补助政策细则》

2019/04/22 8.6k 阅读 387 点赞
 

一、文件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关于“鼓励各地市县本级财政分担贫困农牧民子女上大学的学费,实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高等教育免费政策(免学费、住宿费、书本费,补助生活费)”精神,进一步加大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大学生资助力度,通过开展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切实减轻贫困家庭供养大学生的经济负担,实现“发展教育脱贫一批”工作目标,结合中央第三巡视组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意见及自治区党委整改有关要求,根据《西藏自治区教育厅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西藏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 西藏自治区民政厅关于修订印发<西藏自治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接受高等教育实施免费教育补助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藏教厅〔2019〕22号)精神,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和市民政局修订了《日喀则市实施西藏自治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接受高等教育实施免费教育补助政策细则》。

二、文件总体要求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关于“鼓励各地市县本级财政分担贫困农牧民子女上大学的学费,实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高等教育免费政策(免学费、住宿费、书本费,补助生活费)”精神,进一步加大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大学生资助力度,通过开展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切实减轻贫困家庭供养大学生的经济负担,实现“发展教育脱贫一批”工作目标,结合中央第三巡视组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意见及自治区党委整改有关要求,根据《西藏自治区教育厅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西藏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 西藏自治区民政厅关于修订印发<西藏自治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接受高等教育实施免费教育补助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藏教厅〔2019〕22号)精神,修订本办法。

三、文件主要内容

《政策细则》共五章20条。

第一章,总则。主要包括:本办法所称免费教育补助对象是指:我市户籍经西藏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公开录取的、在区内外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高等学校(含民办院校)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在校本专科学生、研究生。

第二章,免费补助项目与标准。主要包括:对“建档立卡大学生”在校期间按照就读高校收费标准执行免费教育政策,即免除学费、住宿费、书本费,并补助生活费。其中:生活费补助标准随我区国家助学金平均标准调整而调整。

第三章,经费来源与划拨、发放。主要包括:西藏自治区“建档立卡大学生”接受高等教育免费教育补助经费由自治区、市、县(区)三级财政共同承担。其中,自治区财政按照区内高校当年的收费标准(动态调整)对“建档立卡大学生”免除学费、住宿费,并按照国家助学金平均标准补助生活费,书本费按照每生每学年400元标准执行;市财政不区分学费、住宿费、书本费,按照在区外高校就读的“建档立卡大学生”人数平均每生每学年2500元标准进行测算,定额包干补助到县(区)财政,由县(区)统筹用于在区外高校就读的“建档立卡大学生”学费、住宿费、书本费,不得直接发放给学生;县(区)级财政仅承担在区外高校就读的“建档立卡大学生”学费、住宿费、书本费差额部分(即扣除自治区财政、市财政承担资金后的差额),资金不得从县(区)财政配套教育25%经费中筹措。

第四章,日常管理和资金管理。主要包括:教育部门负责政策宣传、组织审核、资金测算、资金划拨和发放、信息报送等;财政部门负责资金保障及清算;扶贫部门负责对建档立卡身份进行审核,并对数据精准性负责;民政部门负责对农村低保身份进行审核,并对数据精准性负责。

第五章,附则。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