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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机动车驾驶证作废的公告

2020/03/02 1.2w 阅读 85 点赞

我市有一批机动车驾驶证(2019年12月23日和2020年1月13日关于注销涉毒人员机动车驾驶证的公告)被依法注销后未收回机动车驾驶证。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39号)第七十七条的规定,现依法公告该批机动车驾驶证作废。公告作废的机动车驾驶证详见附件。
      如驾驶人提出异议的,可到大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或致电0411-86423162咨询。

附:2020.2.20发布关于机动车驾驶证作废的公告61人.pdf

大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0年3月3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