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有一批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注销或吊销后未收回机动车驾驶证。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39号)第七十七条的规定,现依法公告该批机动车驾驶证作废。公告作废的机动车驾驶证详见附件。
如驾驶人提出异议的,可到大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中华东路600号)或致电0411-86423162咨询。
附:2020.1.22发布关于驾驶证作废的公告(56人).pdf
大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0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