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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注销涉毒人员机动车驾驶证的公告

2020/01/22 1.6w 阅读 268 点赞

    为有效遏制吸毒人员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39号)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对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本市现有53名驾驶人(具体见附表)符合上述注销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形。
    请符合上述注销机动车驾驶证情形的驾驶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大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中华东路600号)办理注销机动车驾驶证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大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其机动车驾驶证予以公告作废。
    如驾驶人提出异议的,可到大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中华东路600号)或致电0411-86423162咨询。

附件:

2020.1.22发布关于注销涉毒人员机动车驾驶证的公告53人.pdf


                  大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0年1月22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