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各有关处室、直属单位:
现将《无锡市技能振兴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3月30日
无锡市技能振兴工程实施方案
为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充分发挥技能人才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提高企业竞争力、推动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的重要作用,通过实施技能振兴工程,采取更加务实的举措,加大技能人才培养力度,为我市实施转方式、调结构、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技能人才支撑,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国家、省关于加快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重要部署,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覆盖城乡全体劳动者的终身职业培训体系为核心,以实施技能振兴工程为龙头,以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为重点,坚持提升能力、以用为本、高端引领、整体推动的原则,面向全体劳动者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推动我市职业培训规模扩大、结构优化、质量提高、活力增强,加快培养造就一支适应我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需求、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技能人才队伍,为建设“四个无锡”,创建苏南现代化建设示范区提供充足的技能人才保障。
二、工作目标
用三年左右时间,初步构建培训对象广覆盖、类型多样化、等级多层次、载体多元化、管理规范化的终身职业培训体系。
(一)技能人才培养数量稳步增长。从2015年起,全市每年新增高技能人才2万人。到2017年,全市技能人才总量达85万人以上,其中高技能人才总量达30万人以上,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保持在36%以上。
(二)技能人才培训质量显著提升。完善构建多元化的评价体系,健全以质量为导向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机制,充分发挥鉴定杆杠作用,提升技能人才队伍素质,技能人才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明显增强。从2015年起,全市每年开展职业技能鉴定达11万人次,核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8万本以上。
(三)技能人才培训载体更加健全。健全和完善以企业行业为主体、职业院校为基础、学校教育与企业培养紧密联系、政府推动与社会支持相互结合的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建成以市级公共实训基地为龙头,专项实训基地为补充的,布局合理、运行高效的公共实训网络。
(四)技能人才成长环境不断优化。形成政府统筹、部门协调、多方积极参与的职业培训体制机制;强化资金保障,提高培训资金使用效益;完善技能人才表彰激励措施,建立培养、评价、使用与待遇相挂钩的机制;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崇尚一技之长、不唯学历凭能力”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工作举措
(一)完善政策体系,健全培训制度
加快构建覆盖城乡劳动者终身职业培训体系,建立完善与之相适应的终身职业培训政策体系。
1、着力完善职业培训政策体系。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订并出台“无锡市关于加强现代职业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形成指导我市构建劳动者终身职业培训体系、加强现代职业培训工作的纲领性文件。(牵头部门:职业能力建设处;配合部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高训中心、职业培训指导中心、就业促进处、就管中心;各市(县)、区人社局)
2、完善制订职业培训配套措施。完善制订企业技能人才评价质量提升、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管理、公共实训基地管理、技能大师工作室评审办法等系列配套措施,进一步细化操作规则、明确设置标准、规范业务运作、建立准入退出机制。2015年完成各项配套措施的制订和出台工作。(牵头部门:职业能力建设处;配合部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高训中心、职业培训指导中心、就业促进处、就管中心;各市(县)、区人社局)
3、完善扶持技能人才重点项目建设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企业、院校建设具有区域优势和特色的专项公共实训基地;鼓励行业企业、职业院校参与研发适应我市产业发展需求的培训项目;鼓励技工院校创建特色专业、开发精品课程等,政府给予相应的资金支持。2015年出台相关政策并启动相关工作。(牵头部门:职业能力建设处,配合部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高训中心、职业培训指导中心;各市(县)、区人社局)
4、完善政府购买培训成果机制。充分发挥职业培训补贴政策的导向作用,探索建立与培训成本、培训质量、紧缺程度和实现就业相挂钩的差异化培训补贴标准及动态调整机制;在现有补贴培训机构方式的基础上,积极推进直补个人、直补企业等补贴方式。2015年完成相关课题研究并组织实施。(牵头部门:职业培训指导中心;配合部门:职业能力建设处、就业促进处、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高训中心、就管中心;各市(县)、区人社局)
(二)拓展培训项目,适应市场需求
以实施紧缺型高技能人才培训、企业岗位技能提升培训项目为重点,以拓展培训项目、实施高技能人才继续教育为突破,促进技能人才数量增长,岗位适应能力显著增强。
5、实施紧缺型高技能人才培训项目。建立健全紧缺型高技能人才培训项目发布制度,每年选择与我市支柱产业密切相关、市场急需紧缺的职业(工种),定期发布高技能人才紧缺职业(工种)目录,引导各类培训机构加大对紧缺型技师和高级技师的培养力度。2015年上半年完成紧缺型高技能人才培训项目发布工作。(牵头部门:职业能力建设处,配合部门:职业能力鉴定中心、高训中心,各市(县)、区人社局;)
6、实施企业岗位技能提升培训项目。完善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以工作业绩为重点、注重职业道德和职业素质的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办法,引导企业建立现代企业职工培训制度,针对岗位需求和职工特点,开展脱产半脱产培训、岗位培训、技能比赛等多层次、多样化的培训,提升在职职工的岗位技能。全市每年组织开展企业岗位技能提升培训15万人以上。(牵头部门:职业能力建设处,配合部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高训中心;各市(县)、区人社局)
7、实施高技能人才继续教育项目。建立高技能人才继续教育制度,重点开展高技能人才研修提升培训、技能成果交流等活动。实施高技能人才技术沙龙活动和高新技能人才公益培训项目。2015年完成相关政策措施的制订工作。(牵头部门:职业能力建设处,配合部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高训中心、职业培训指导中心;各市(县)、区人社局)
8、实施后备技能人才培养项目。积极推进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专项行动、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青年后备人才培训计划,开展劳动预备制培训、退役士兵免费技能培训等,全面提升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和从业素质。(牵头部门:职业培训指导中心,配合部门:职业能力建设处、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高训中心、就业促进处、就管中心;各市(县)、区人社局)
(三)加强载体建设,提升培训能力
积极推进以企业行业为主体、职业院校为基础、民办培训机构为补充的职业培训载体建设,不断提升职业培训的服务能力和水平。
9、推进示范性职业培训载体建设。重点将符合条件的大中型企业、高职院校纳入职业培训载体,着力打造一批具有示范性、引领性的就业技能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创建具有无锡特色、品牌效应的培训载体。2015年完成示范性载体建设标准制订并启动创建工作。(牵头部门:职业能力建设处,配合部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各市(县)、区人社局)
10、充分发挥实训基地服务功能作用。加强对全市各类公共实训基地建设的规划和指导,健全管理规范;发挥市级公共实训基地的龙头作用,将高训中心打造成为集培训、鉴定、师资培养、高技能人才交流、创业服务、国际交流等“六位一体”的技能人才培养综合性示范基地;发挥专项公共实训基地补充作用,完善政策措施,依托院校、企业建设一批具有区域优势和产业特色的专项公共实训基地。2015年启动综合性示范基地建设,启动公共社训基础布局规划。(牵头部门:职业能力建设处,配合部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高训中心;各市(县)、区人社局)。
11、充分发挥技能大师工作室育才功能。依托行业企业、职业院校建设一批技能大师工作室,充分发挥生产、服务一线优秀高技能人才在带徒传技、技能攻关、技艺传承等方面的重要作用。鼓励技工院校与企业共建技能大师工作室,联合开展技术攻关和技术革新。2015年全市新建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10个以上。(牵头部门:职业能力建设处,配合部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高训中心;各市(县)、区人社局)
(四)健全评价体系,提高培训质量
以企业和社会需求为导向,健全以企业技能人才评价为重点、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为基础、院校学生职业技能认证为补充的技能人才多元评价体系。
12、发挥职业技能鉴定的杠杆作用。完善企业技能人才评价质量管理办法,引导企业开展职工在岗培训,编写鉴定指南,引领职业院校的专业建设符合企业岗位能力需求,加强技能核心能力实训教学,激发高职院校培养高技能人才的积极性。指导技能鉴定所(站)内涵建设,特别是指导骨干企业、龙头企业成立和完善技能鉴定所(站),夯实社会各类资源培育技能人才的基础能力建设。2015年出台《无锡市企业技能人才评价质量管理办法》,编写10以上工种(职业)的鉴定指南、举办一期鉴定所(站)管理人员培训班。(牵头部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配合部门:职业能力建设处;各市(县)、区人社局)
13、完善职业培训质量评估体系。探索建立引入第三方质量评估机制,制订职业培训质量评估标准,依托行业协会组织开展质量评估活动,以提高培训质量。(牵头部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配合部门:职业能力建设处;各市(县)、区人社局)
14、加强职业技能资源开发引导职业培训质量提升。依照省厅的要求,2015年开发不少于2个工种的鉴定题库和卷库。在省厅指导下,全年修改国家题库卷库不少于10个工种。出台《无锡市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建设和质量管理指导意见》,引导培训机构加强对培训设备设施的建设和提升教师业务水平,提高培训质量。依托职业院校、企业集团的技术力量,围绕我市新兴产业和传统优势产业对技能人才的需求,组织专家团队研发新的培训项目并开展培训。加大对培训载体设立标准、技能竞赛等的技术支持与服务力度。(牵头部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配合部门:职业能力建设处、高训中心、职业培训指导中心;各市(县)、区人社局)
(五)加大表彰激励,营造成才环境
健全技能人才培养、考核、使用与待遇相挂钩的激励机制,完善技能人才合理流动和社会保障的各项政策,改善技能人才成长成才的社会环境。
15、加大技能人才表彰力度。积极组织开展市高技能人才成就奖、企业首席技师、技术能手的评选表彰活动,按规定予以奖励;积极推荐优秀高技能人才参选国家、省特殊津贴和省、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等。2015年开展市高技能人才成就奖、企业首席技师、技术能手评选活动。(牵头部门:职业能力建设处;配合部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高训中心;各市(县)、区人社局)
16、积极发挥技能竞赛的引领作用。完善以企业、行业岗位练兵为基础,市级技能大赛为核心,与国家、省和世界技能竞赛相衔接的竞赛选拔体系,每两年举办一次由市政府主办的职业技能大赛,打造无锡职业技能竞赛品牌,提升办赛能力和水平。健全由政府领导、人社部门牵头、多部门参与的职业技能竞赛工作机制,提升竞赛的组织化程度,积极为更多优秀高技能人才脱颖而出搭建平台。2015年举办第二届“无锡技能大 赛”。(牵头部门:职业能力鉴定中心,配合部门:职业能力建设处、高训中心;各市(县)、区人社局)
(六)强化平台建设,夯实工作基础
围绕提升我市职业培训能力,积极打造“四大平台”,强化基础建设,有效提升我市职业培训工作的服务管理能力和水平。
17、搭建职业培训信息服务平台。依托“金保工程”研发职业培训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对职业培训业务全过程的信息化管理服务和质量监控,推进职业培训相关业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依托信息化平台,推广实施网络化远程职业培训项目。2015年启动职业培训信息系统建设,2016年建成系统并上线运行。(牵头部门:职业培训指导中心,配合部门:规划信息处、职业能力建设处、信息中心、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高训中心;各市(县)、区人社局)
18、搭建技能培训与岗位需求对接平台。建立技能培训与岗位需求对接调查制度,推动技能培训与产业需求对接,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2015年完成技能培训与岗位需求调研制度建立并试行信息发布工作。(牵头部门:职业培训指导中心,配合部门:职业能力建设处、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高训中心;各市(县)、区人社局)
19、搭建师资培训服务平台。依托高训中心打造全市师资培训服务平台,健全职业培训教师在职培训和到企业实践制度,定期组织开展师资业务培训,鼓励企业高技能人才担任专业教师或实习指导教师,支持紧缺型专业教师下企业进行生产实践,加快培养一批既能讲授专业理论同时又能指导生产实习的一体化教师。2015年启动师资培训服务平台建设。(牵头部门:高训中心,配合部门:职业能力建设处、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各市(县)、区人社局)
20、搭建技能人才国际交流合作平台。依托高训中心打造技能人才国际交流合作平台,开发国际合作培训项目,选派优秀教师、高技能人才到国外研修,推进我市形成国际化技能人才培养体系。2015年启动国际交流合作平台建设。(牵头部门:高训中心,配合部门:职业能力建设处、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各市(县)、区人社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实施技能振兴工程的重要性,把其作为事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一项战略性工程来抓,纳入人才工作总体规划,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积极构建在政府统一领导下,人社部门统筹协调,市发改委、教育、科技、财政、经信委、物价等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总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广泛参与的工作推进机制。将技能振兴工程各项目标任务纳入对各级政府、人社部门的年度考核目标,健全目标考核责任制。强化监督指导,定期组织对政策落实、资金投入等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二)加大资金投入。加大对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资金扶持力度,在用足用好就业专项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扩大支出政策的同时,积极拓展资金筹措渠道,探索城市教育附加费用于职业培训(含技工教育)的有效途径;合理调整就业专项资金支出结构,逐步提高职业培训支出比重,重点保障紧缺职业(工种)、高技能人才、重点项目和基础能力建设的投入;完善市、区两级政府共担机制,探索建立政府和企业共担机制,调动企业使用职教经费加强职工技能培训的积极性。进一步完善职业培训资金管理办法,加大资金监管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资金安全。
(三)强化舆论宣传。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技能人才特别是高技能人才的重要作用,宣传技能振兴工程实施中的模范事迹、先进典型和各地在推进技能振兴工程的新政策、新举措,并对在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实施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在全社会树立技能人才是人力资源重要力量的观念,形成尊重和争做优秀技能人才的良好风尚,不断提高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营造尊重劳动、崇尚技能、鼓励创造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