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劳务派遣单位信息梳理工作的通知
锡人社发〔2014〕212号
市区各劳务派遣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提升服务企业工作质量,近期,对劳动就业与社会保险“一体化”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一体化”信息系统)进行了优化与完善。今后,市区劳务派遣单位的就业登记、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退工)备案,以及社会保险申报业务均实行网上办理。为确保优化与完善后的系统年内正常运行,决定对市区劳务派遣单位的单位信息进行梳理。现就信息梳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单位信息梳理
市区所有劳务派遣单位应按本通知的要求进行单位信息梳理。优化与完善后的系统对每个劳务派遣单位只分配两个劳动保障单位代码,一个供劳务派遣单位的内部用工(派遣单位直接用工)使用,另一个供劳务派遣单位的派遣用工使用。原劳务派遣单位只有一个劳动保障单位代码的,其代码供派遣用工使用,另增加一个劳动保障单位代码供其内部用工使用。原劳务派遣单位有3个及以上单位代码的,原派遣单位内部用工使用的劳动保障单位代码保持不变,另保留1个代码供派遣用工使用,其他代码下的派遣员工信息并入保留的派遣用工单位代码名下,多余代码取消。
二、梳理上报材料
1、劳务派遣单位信息梳理表(见附件);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三、梳理工作要求
本次单位信息梳理工作决定优化与完善后系统的正常运行,各派遣单位要认真按照通知要求如实填写“劳务派遣单位信息梳理表”,特别是原单位代码不得少报和漏报。所上报的材料均应加盖单位公章,并于9月26日前上报社保中心征缴管理部(含电子稿)。
附件:劳务派遣单位信息梳理表(见文件下载)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无锡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二O一四年九月十八日
附件
劳务派遣单位信息梳理表
劳务派遣单位名称(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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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 经营许可 证编号 |
申请保留内部用工单位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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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 代码 |
申请保留派遣用工单位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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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单位代码1 |
原单位代码2 |
原单位代码3 |
原单位代码4 |
原单位代码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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