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转作风、提效能、促发展”工作要求,扎实推进基层人社所公共服务标准化工作,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提升服务对象满意度,现就简化有关创业补贴申报材料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创业者在申报各类创业补贴时,不再需要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户籍证明和所有材料纸质复印件。
2、已申请过开业补贴的大学生在申请创业租金补贴和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时,不再需要提供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或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
3、创业者在申请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时,不再需要提供所招用失业人员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新招用就业人员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凭证。
4、创业孵化基地在申请创业孵化基地一次性补贴时,不再需要提供创业孵化基地认定批准文件。
5、街道(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要依托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对上述简化的有关材料进行信息比对、核实、保存和上传。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无 锡 市 财 政 局
二〇一四年八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