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技工院校:
现将《无锡市二O一四年技工院校招生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无锡市二O一四年技工院校招生工作意见
二O一四年六月二十三日
附件:
无锡市二Ο一四年技工院校招生工作意见
为规范有序做好二O一四年全市技工院校招生工作,努力实现招生规模稳中有升,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省技工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4〕57号)精神以及省人社厅下达的2014年全省技工院校指导性招生计划要求,现结合我市技工院校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统领,大力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人才强市战略,以服务职业发展为导向,以提高劳动者职业能力为核心,按照高端引领、多元办学、突出特色、内涵发展的思路,大力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和创新,深化产学融合、校企合作,不断提高办学质量,为加快建设“四个无锡”, 打造苏南现代化建设示范区、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提供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人才支持。
二、招生计划和要求
2014年度省人社厅下达我市的技工院校招生指导性计划共计8000人,技工院校招生计划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教育需求和各技工院校实际办学能力研究确定并向社会公布。经研究,2014年我市14所技工院校计划招收初、高中毕业生全日制学制教育7750人和社会培训1.2万人次,其中学制教育高级班、技师班(预备技师班)计划招生4860 人,中级班计划招生2890 人。计划招收初中毕业生6170人,招收高中、中职(技)毕业生1580 人(详见附表)。
各技工院校必须按照计划招生,不得超计划招生,更不得无计划招生。招生计划一经确定公布,不得随意增减。
三、招生对象和教育学制
(一)学制教育
技工院校学制教育招收对象主要是城乡应届初、高中毕业生以及中(职)技毕业生。
技工院校学制教育以培养中、高级技能人才为主。技工院校教育学制和年限确定为:①中级工学制教育招收初中毕业生,学制一般为三年;招收高中毕业生,学制一般为两年。②高级工学制教育招收中等职业学校(中专、技校、职高)具备相同或相近专业的中级工职业资格的毕业生,学制一般为两年;招收高中毕业生,学制一般为三年;招收初中毕业生,学制一般为五年(3+2)。③预备技师、技师学制教育招收高级技工学校和职业院校具备相同或相近专业的高级工职业资格的毕业生,学制一般为两年;招收高中毕业生,学制一般为四年(2+2);招收初中毕业生,学制一般为七年(3+2+2)。
(二)社会培训
技工院校面向社会开展职业培训招生对象是企业新录用本市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外来农村劳动力)、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本市户籍未继续升学应届初高中毕业生。
各技工院校在现有常设专业范围内与无锡本市企业开展校企合作,签订校企合作培训协议,并对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无锡本市企业新录用的以上四类人员开展岗位技能培训的,可按《无锡市就业创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锡财社〔2012〕37号)有关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对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参加一年以上劳动预备制培训,可列入当年招生计划,在按规定给予培训费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的同时,可参照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补助标准给予生活补贴。
四、报名时间和办法
中考成绩公布后,本地应届初中毕业生可由所在学校办理集体报名手续,报考我市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招收的高级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的考生需填报中招志愿,考生在填报志愿时,须写明学校代码及专业代码。外地应届初、高中毕业生以及本地、外地技(职)校毕业生凭户口簿复印件、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中、高考成绩单直接到有意向的技工院校办理注册入学报名手续,其中技(职)校中职技毕业生还需提供报考高级工及以上技能等级相同或相近专业的中级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技工院校报名时间为:6月26-8月15日。未能继续升学的城乡应、往届初、高中毕业生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的,可于8月中旬起到市职业培训指导中心登记、报名(地址:无锡市塘南一支路4号—1 ,联系电话:85035312)。应届初中毕业生报考技工院校,考生所在学校和地区阻止学生报考或截留时,学生和家长可直接向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技工学校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局招办”)反映。(电话:81822589)。
五、考查和体检
报考技工院校考生的政治思想品德考查,由考生报考的技工院校负责。市区考生体检由市招办统一安排进行,外地考生体检由当地统一安排进行。对于不同专业对学生身体素质的要求不同,要有侧重地进行目测和体检,身体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色弱考生不能录取化工、铁路行业、运输驾驶、轮机、印刷、工艺美术等方面的专业(工种);色盲考生不能录取除色弱外的专业,还有烹饪、纺织化纤、电工、电子、热加工等专业(工种)。报考烹饪、饭店(酒店)服务、药物制剂、生物制药等方面的专业的考生体检时须检查肝功能。
六、招生录取工作
1、录取原则:全面考核学生,规范操作程序,根据考生志愿和学校招录标准,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2、录取批次。结合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无锡市区二〇一四年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锡教发〔2014〕100号)文件精神,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的高级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列入我市中招第二批次录取。第三批次为中等职业学校(含部省属中专、职业中专、技工学校)注册入学。
3、志愿填报与注册入学。报考技师学院和高级技工学校的高级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须填报志愿,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行注册入学,不需填报志愿。中招志愿填报在中考成绩公布后进行,填报时间为6月27日至7月1日。技工学校根据学生中考成绩、学业考查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级等自主确定录取标准和招生方式,实行自主招生、注册入学。考生可凭户口簿或身份证、准考证、初、高中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向招生学校申请注册入学。
4、录取办法
(1)无锡市区学生录取。无锡市区初中应届毕业生录取工作统一按照市招办的规定进行。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的高级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作为第二批次录取学校,根据考生志愿先后顺序和学业考试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填报第一志愿的考生优先录取。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招收的中级班,其它各类技工学校招收的中级班、高级班作为第三批次录取学校,实行注册入学。
(2)无锡市区以外学生录取。录取新生为应届初中毕业生,需提供学生的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中考准考证及中考成绩条、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及体检证明等书面材料;录取新生为应届中职(技)毕业生,须提供学生毕业时取得的中职(技)毕业证书及报考高级工及以上技能等级相同或相近专业的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录取新生为应、往届高中毕业生,须提供高中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及体检证明等。
为保证生源和教育质量,我市技工院校原则上不再招收春季班学生。
(3)录取通知书发放。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新生录取通知书》均由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并加盖“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技工院校招生专用章”。各技工院校须在完成录取注册报批手续后统一领取《新生录取通知书》。任何技工院校不得发放自行印制的录取通知书,无加盖“技工院校招生专用章”的录取通知书一律无效。2014年全市技工院校招生录取注册审批安排在7月10—8月15日期间完成,逾期不再受理。新生录取注册审批办理地点及方式另行通知。
七、新生入学和复查
1、根据《江苏省技工院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凡被录取的新生,必须凭技工学校《新生录取通知书》和户口簿等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开学后两周内不到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又不办理延期注册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学校应及时对新生入学条件进行复查。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由学校报请招生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令其退学。同一学生不得跨地、跨校重复注册。
2、各技工院校高级技工班、技师班招收的高中毕业生和中技(中职、高职)生原则上单独编班。对实际进入技工院校高级班、预备技师班和技师班阶段学习的新生,须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到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加盖印章。
3、技工院校须将经市人社部门批准取得学籍的新生基本信息及时录入《全国技工院校电子注册和统计信息管理系统》。新生电子注册工作应于每年8月30日前完成。
4、根据省、市户籍管理有关文件规定,省级以上重点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招收的苏北地区学生到无锡就读时可将户口迁入学校集体户口。由学校凭市人社局核准盖章的当年度技工院校录取学生花名册统一办理新生集体户口迁移手续。
八、技工院校在校生享受资助政策、毕业和就业待遇
1、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扩大中等职业学校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和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政策要求,技工院校全日制中级班在校生学费全免,免学费标准由财政按规定给予补助。高中毕业生进入技工院校高级技工班、技师班学习的享受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和助学金政策,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财政补助标准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技工院校中级工班以及高中毕业生进入高级班、技师班学习的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按规定继续享受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技工院校由中级工(中职)班进入高级班、技师班学习的在校学生执行省高校奖助学金资助政策,不再享受中职免学费和助学金政策。
2、技工院校学生毕业时实行“双证制度”,即技工院校学生毕业时可同时取得技工院校毕业证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颁发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就业后按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工资待遇。
3、技工院校毕业生就业按照“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的就业方针,由学校推荐就业或毕业生自主择业。定向委培的毕业生原则上到定向委培的单位就业。技工院校毕业生被推荐录用后,与录用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免除其试用期。
九、收费依据
技工院校学费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衔接同类高职院校收费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5〕136号、苏财综〔2005〕47号)以及无锡市物价局、教育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明确中等职业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锡价费〔2009〕87号、锡教规〔2009〕116号、锡劳社培〔2009〕28号)文件规定执行。各校招生收费必须严格执行省、市有关规定,对违反规定乱收费的将予以严肃查处、追究责任,并与学校创建评审及其他评优奖励挂钩。
十、招生管理
招生工作事关考生和家长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技工院校要严格按照人社部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加强领导和管理。
1、加强招生组织领导。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立无锡市技工院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全市技工院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处。各技工院校也应成立相应的招生工作领导机构,具体负责本校招生工作,要选派熟悉招生政策、工作认真负责、作风严谨的同志参加招生工作,做好招生宣传、咨询答复、新生报名、体检、录取和注册等工作。
2、规范招生工作秩序。各技工院校要严格遵守省、市有关招生工作的意见和规定,坚持诚信招生、规范招生,自觉维护招生秩序,认真履行《无锡市技工院校规范招生工作承诺书》中各项承诺,不以不正当手段骗取和强拉生源,不擅自设立教学点招生办班,不擅自变更招生方式和招生规模超计划或无计划招生,不乱立收费项目、擅定标准违规收费,严禁实行委托中介招生及代理招生,坚决杜绝私印滥发录取通知书等违法违规行为,自觉接受监察部门和社会对招生工作的监督。各校擅自开设未经报批的专业,且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违规招生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学校下一年度招生计划。
3、规范联合办学行为。严格执行人社部关于加强技工院校对外合作办学管理的有关规定,任何学校均不得与不具备办学资质的中介组织、学校、个人、培训机构和各类团体合作办学,严禁技工院校将招收的学生交由不具备资质的学校培养。凡开展对外合作办学的技工院校,必须报经市人社部门批准和备案。对外合作办学招生时必须得到学生及家长的书面确认。技工院校对外合作办学校区只承担中级工班级以下教学、实训任务,主办校要定期加强合作办学校区的学生管理和教学督导,提高合作办学质量。
4、规范招生宣传。技工院校开展招生宣传要实事求是,不得误导考生和家长,不得发布虚假、夸大招生信息或贬低其他学校的招生信息。凡技工院校通过网络、新闻媒体刊播或以其他形式公开发布的招生简章(广告),发布前必须经市人社局审核备案,发布的招生简章(广告)应与备案材料一致。招生简章(广告)应明确注明技工教育学制、专业,具备开展对外合作办学资质的学校,须注明办学性质、学籍注册要求、合作办学方校名。凡涉及中高职衔接的,不得混淆中技、高职界限。技工院校可通过教学改革成果展示、毕业就业推介、招生政策咨询、校企合作对接、举办校园开放日活动等形式,深入地宣传技工院校办学特色和就业情况,指导学生报考技工院校。
5、大力开展企业职工就读弹性学制教育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各技工院校要积极开拓思路,提升办学内涵,努力拓展生源。要抓住全市企业转型升级的机遇,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积极建立专业设置与产业发展、课程内容与企业岗位需求对接的动态调整机制,大力开展企业职工就读弹性学制教育、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紧缺技能人才培养,培养和打造技工院校招生新的增长点。
6、加强资助政策宣传。各技工院校在招生活动中,要大力宣传技工院校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使学生和家长对国家和省关于技工院校学生的资助政策建立起清晰准确的认识,提高技工院校招生吸引力。
7、及时做好招生统计和总结。各技工院校在招生录取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做好招生工作总结和招生情况统计工作,并于8月30日前将书面总结和招生情况统计表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处。联系电话:81822589,电子邮箱:wxrbjzjc@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