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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全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2014/06/17 8.6k 阅读 174 点赞

各市(县)区委组织部、宣传部,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各部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最近,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全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4〕161号,简称《通知》),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全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根据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做好评选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范围

  列入公务员范围的七类机关的公务员和公务员集体,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二、评选推荐名额

  (一)表彰名额:评选表彰全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30名,全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20个。

  (二)评选推荐名额:实行差额评选推荐。分配给我市3个“人民满意的公务员”推荐名额和2个“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推荐名额。

  三、评选条件

  (一)“人民满意的公务员”评选条件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带头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制度信念坚定,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德高尚;

  3.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践行法治原则,清正廉洁,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敢于担当,模范作用突出;

  4.牢固树立正确的事业观、权力观和政绩观,忠于职守,爱岗敬业,勤政务实,改革创新,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努力开创工作新局面,成绩卓著;

  5.带头创先争优,忠实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真心实意为人民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成绩突出,在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乃至全省、全国有重大影响,得到人民群众的广泛赞誉;

  6.有5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近5年来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等次,其中至少有1次为优秀等次,具有一定的荣誉基础。

  (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评选条件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执政为民,依法行政,实事求是,民主公开,务实清廉;

  3.领导班子开拓创新,团结有力,决策科学民主,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监督,深受群众拥戴;

  4.公务员队伍建设成效显著,思想建设、作风建设、组织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制度建设全面加强,凝聚力和战斗力强;

  5.始终把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放在首位,秉公尽责,出色完成各项任务,为推进全省“两个率先”作出突出贡献,在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乃至全省、全国有重大影响,得到人民群众的广泛赞誉;

  6.具有一定的荣誉基础,近5年来受到过市委、市政府或省级部门以上单位的表彰。

  四、评选推荐程序和要求

  (一)评选程序

  1.推荐预报。我市原则上在2012年无锡市“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中择优推荐。在近两年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事迹特别过硬的个人和集体,各地各部门也可推荐上报。推荐的人选须征求纪检、监察、计划生育等部门意见,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有关部门同意后,在所在单位公示7个工作日。各地区推荐材料经组织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加盖公章后于7月5日前预报市人社局;市直各部门推荐材料加盖公章后于7月5日前预报市人社局。报送的材料一式5份,包括:《全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审批表》(附件1)和《全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审批表》(附件2),《全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候选人推荐公示表》(附件3),《全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候选单位推荐公示表》(附件4),《全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候选人征求意见表》(附件5),并附200字左右的个人(集体)事迹简介、3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个人(集体负责人)照片。

  2.正式上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研究确定推荐对象后,于7月20日前预报省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省初审意见,将推荐对象在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网站公示7天,并确定1名个人和1个集体作为重点宣传对象,通知所在单位制作5分钟视频宣传材料,推荐对象报经市委、市政府同意,正式报省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工作要求

  1.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评选推荐要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严格履行推荐程序,广泛听取群众意见,采取多种方式扩大群众参与度,接受群众监督,做到群众公认。

  2.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评选坚持面向基层和一线,侧重评选在为经济建设服务,改进公共服务,促进社会和谐,热心为群众排忧解难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集体和个人。严格控制领导干部评选,市、县科级以上单位(部门)领导班子成员评选控制在评选表彰总人数的25%以内。

  3.严格评选标准,确保评选质量。坚持标准,好中选优。推荐对象要事迹突出,具备先进性、典型性、代表性和示范性。单位(部门)领导班子成员须征求市、县(市、区)分管领导意见。

  4.严肃评选纪律,从严进行把关。认真处理群众举报,对于伪造事迹、未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人选,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取消相应名额。对在推荐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奖励办法

  对授予全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荣誉称号的,颁发证书和奖金,享受省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对授予全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荣誉称号的,颁发奖牌和证书。

  六、组织领导

  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本次评选推荐工作,市人社局负责评选推荐日常工作。

  联系人、联系电话:罗志峰 81822578

  联系地址:无锡市观山路市民中心4号楼109室(邮编:214131)

  电子邮箱:lzf70120@sina.com。

  附件(点此下载):

  1、全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审批表

  2、全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审批表

  3、全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候选人推荐公示表

  4、全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候选单位推荐公示表

  5、全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候选人征求意见表

  中共无锡市委组织部 中共无锡市委宣传部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四年六月十八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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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