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13年无锡市劳动力市场部分职位工资指导价位的通知
锡人社发〔2013〕203号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各有关单位:
为完善企业职工收入分配制度,引导企业建立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创建和谐劳资关系,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经对无锡市501家正常生产经营企业进行抽样调查,在对采集数据进行整理、汇总、分析的基础上,形成了《2013年劳动力市场部分职位工资指导价位》,现予以公布。
企业在运用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时,应积极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科学设计企业内部分配方案,合理确定企业各类人员分配水平及工资关系,使职工工资收入随企业经济效益增长而增长。
实行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应以政府部门发布的企业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企业人工成本等宏观调控信息为谈判和协商依据,通过工资集体协商形式确定工资分配水平。
二O一三年八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