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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年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八项实事的通知

2013/08/13 9.9k 阅读 327 点赞

关于做好2013年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八项实事的通知

锡人社发〔2013〕204号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各处室、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根据人社部、省人社厅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实施2013年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八项实事,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一)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全部纳入公共就业人才服务范围,力争使每一名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年底前实现就业或参加到就业准备活动中,切实保障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水平不降低、有提高。到今年末,返锡无锡籍毕业生就业率91%以上,无锡籍困难家庭毕业生100%就业。

(二)实施“百千万”大学生就业创业促进工程。全面落实大学生租房补贴政策、小微企业社保补贴和培训补贴政策,搭建高校与企业的对接平台,营造鼓励吸引大学生来锡就业创业的良好环境,吸引无锡户籍大学生回锡就业、在锡高校毕业生留锡就业、外地大学生来锡就业。全年发放大学生租房补贴1万人,力争引进大学生3.5万人。

(三)实施促进大学生创业园建设三年行动计划。以更大的力度,从资金、场地、服务、投融资等方面出台扶持大学生创业的优惠政策,力争到2016年末,扶持5000名大学生自主创业,建成大学生创业园(孵化基地)10万平方米以上。近期,依托江南大学现有的大学生创业基地,打造国家级大学生创业园区,在全市范围内树立引育大学生就业创业的工作典范。

二、工作内容

(一)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实名制服务。

1、工作要求。从2013年起,建立统一的全覆盖、全过程高校毕业生实名制管理信息系统,依托“一库四平台”(高校毕业生实名制数据库和基础信息管理、实名制登记、公共服务、监测分析四个平台),实现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与服务信息化,全面掌握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基本情况、就业和创业情况、就业服务需求、接受公共服务情况、享受就业扶持政策等情况,实行动态跟踪服务和管理。

2、具体措施。高校毕业生实名制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后,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基层人社公共服务平台、职业培训机构要依托实名制信息系统平台,实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的全市联动和一体化,动态掌握高校毕业生就业和未就业情况,记录就业服务和管理全过程,对高校毕业生开展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对有就业意愿的,及时提供职业指导、岗位信息及推荐就业服务;对有创业意愿的,组织其参加创业培训,提供创业服务,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对暂时不能实现就业的,组织参加就业见习和职业培训;对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援助。市就管中心要会同市职介中心将实名制管理信息系统纳入我市“金保”就业管理和服务信息系统,实施一体化运行;市人才服务中心要及时提供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的相关业务需求;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中心要做好系统开发及技术保障工作。市人才服务中心、就管中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中心要做好与省厅相关部门的对接,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实名制登记信息系统的本地化应用。高校毕业生实名制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前,暂通过手工操作方式运行,由市人才服务中心负责接收省厅提供的本地生源高校毕业生实名制信息,并按照实名制管理的相关要求由市就管中心分解落实到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基层人社公共服务平台,并定期将跟踪开展服务情况及工作成效、相关数据反馈市人才中心。

进一步完善求职登记和失业登记服务。市、市(县)、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以及基层人社公共服务平台要开辟“绿色通道”,积极为所有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包括户籍不在本地的高校毕业生)开展求职登记和失业登记服务,录入高校毕业生基本信息、求职意向和就业服务需求。本市户籍高校毕业生到户籍所在地基层人社公共服务平台办理失业登记手续;非本市户籍高校毕业生到居住地所在地基层人社公共服务平台办理失业登记手续。由市就管中心牵头,会同市人才服务中心和市职介中心,制定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求职登记办法和失业登记办法,并在实名制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后,将求职登记和失业登记服务及时纳入,实现信息化服务和管理。

(二)鼓励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来锡就业。

1、工作要求。继续实施大学生租房补贴政策,对来锡就业的大学生给予租房补贴。对一次性招聘录用10名以上毕业生的企业,按录用人数给予一次性就业补贴。对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给予培训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2、具体措施。加大宣传力度,在应届毕生就业的高峰期,通过电视台滚动字幕宣传、报刊和网络发布信息等手段,加强与全国各知名高校和重点企业的对接,进一步增强政策的知晓度。加强政策业务培训,开展对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的政策和业务培训,让基层平台工作人员能够熟练掌握和运用政策。进一步简化办事流程,为高校毕业生和企业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将各项政策落到实处。由市人才服务中心牵头实施大学生租房补贴政策和企业吸引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政策。由市就管中心牵头落实对小微企业“两项补贴”政策及相关就业政策的业务培训。各市(县)、区人社部门要按照市统一部署,加强对企业和高校毕业生的宣传、对接,强化对基层人社平台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确保政策落到基层、落到实处。

(三)及时为有求职意愿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信息。

1、工作要求。结合市场需求,大力挖掘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岗位,加强岗位信息收集,积极开展各类招聘活动,健全就业信息公共服务网络平台,及时向高校和高校毕业生提供。

2、具体措施。由市人才服务中心牵头,实施“就业指导进校园”、“百千万工程”校园招聘会、“高校毕业生招聘月”、“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网络招聘月”等专项活动。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分区域、分行业、分专业的专场招聘活动和网络招聘活动,并在日常招聘活动中要辟高校毕业生洽谈专区。建立招聘信息互联共享机制,由市人才服务中心牵头,会同市就管中心及市职介中心,实现全市人才服务网、就业服务网、高校校园网相互链接;依托统一的高校毕业生招聘服务网,做好信息的发布、报送等工作;在平面媒体、电视、网络等传统渠道发布就业信息的基础上,充分发挥“12580”求职通、就业E图、就业服务一体机等信息化载体作用,多渠道发布就业信息。加快在锡高校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站建站工作,将就业创业服务向高校延伸。

(四)深入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活动。

1、工作要求。对有就业见习愿望的高校毕业生,不分户籍提供就业见习机会,使每一位有就业愿望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到就业准备活动中。

2、具体措施。鼓励和引导一批规模较大并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企事业单位创建大学生科技创业见习基地。加大见习岗位中技术、管理岗位的开发力度。将研究生实践基地纳入见习单位范围。对有就业见习愿望的高校毕业生,不分户籍可纳入就业见习工作对象范围。将见习基本生活补助提高到本市月最低工资60%。由局就业促进处牵头,会市人才服务中心、就管中心,制定出台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由市人才服务中心牵头,制定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提供就业见习岗位,落实对见习学生和见习单位的见习保障政策。各市(县)、区人社部门要做好就业见习岗位和见习生源的征集工作,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基层人社公共服务平台要做好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就业见习岗位登记报名工作。

(五)开展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专项活动。

1、工作要求。对有培训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大力开展就业技能培训、企业上岗前培训和创业培训,培训合格率不低于90%,使其掌握就业或创业的专项技能和实际能力。

2、具体措施。由局职业能力建设处牵头,会同市职业培训中心、高训中心,制定我市“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专项活动”办法并组织实施,并将已确定的承训学校、培训职业(工种)及补贴标准及时向社会公布,为有培训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培训服务信息。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在对高校毕业生提供失业登记等服务时,应了解其是否有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意愿。对有培训意愿者,可根据公布信息推荐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对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和上岗前培训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各级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要主动提供免费职业技能鉴定服务、进行客观评价,对职业技能鉴定合格的,按规定发放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有条件的市(县)、区可根据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意向和特点,以及本地区产业发展需求等实际情况,组织开发一批新的职业培训(工种)或项目,并制定相应的配套补贴政策。

(六)加强对困难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援助服务。

1、工作要求。将困难家庭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作为帮扶的重点,认真开展摸底排查,掌握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的求职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帮扶。

2、具体措施。从2013年起,对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年度内在锡高校毕业生,给予1000元/人的一次性求职补贴。由局就业促进处牵头,会同市就管中心、人才中心,出台对低保家庭毕业生的一次性求职补贴办法,并做好与全市各高校的对接。各市(县)、区人社部门要依托基层人社公共服务平台,针对不同类型和需求的困难高校毕业生,制定“一人一策”的个性化援助方案,实施“一对一”的重点就业帮助。

人社部门会同卫生、民政、司法、财政等部门,全面落实购买基层公益性岗位安置困难高校毕业生工作,重点开发基层公共卫生、基层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管理服务、基层民政、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管理等岗位,完成全市265个公益性岗位的开发任务,帮扶困难家庭和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各市(县)、区人社部门要开展对困难家庭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的摸底调查,并负责协调各市(县)、区卫生、民政、司法、财政等部门,落实具体岗位,上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就业促进处要做好牵头工作,会同市就管中心、人才中心、人事考试中心,按省厅明确的统一部署,组织各市(县)、区分步开展摸底调查、岗位上报、招聘、考试、录用等各项工作。

(七)大力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1、工作要求。积极创建无锡市国家级大学生创业园,并在全市范围内打造一批发展前景好,带动就业效果明显的大学生创业园。全面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加强创业培训、优化创业服务。

2、具体措施。由局就业促进处牵头,会同市就管中心、市人才中心,制定出台我市促进大学生创业园建设的三年行动计划及市级大学生创业园认定管理办法,出台力度更大、针对性更强的扶持政策,并于年底前,初步完成江南大学国家级大学生创业园的新改建工作,举办共建大学生创业园启动仪式。各市(县)区人社局要制定本区域大学生创业园建设的整体规划,充分整合政府、企业、高校、社会团体等多方资源,创建一批大学生创业园,推动全市大学生创业园建设工作的开展。

由市就管中心牵头,会同市人才服务中心,全面落实市政府关于促进全民创业的政策意见,对在锡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和在锡高校毕业学年在校生,不分户籍给予同等的创业政策扶持,并提供政策咨询、开业指导、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项目推荐、创业培训报名、创业补贴申领、人力资源服务等“一站式”的创业服务。由市职业培训中心牵头,会同市就管中心、高训中心,制定我市开展创业培训“进高校、进社区、进乡村”活动工作方案,通过开展创业意愿调查,邀请资深创业培训讲师、创业导师讲座的形式到各高校进行巡讲,确保有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高校毕业生都能接受有针对性的创业培训。

(八)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劳动权益的保护和服务。

1、工作要求。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后权益的保护,大力营造公平的就业环境。为高校毕业生提供人事劳动保障代理等服务。

2、具体措施。各级人社部门所属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加大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招聘过程中的欺诈行为,及时纠正性别歧视和其他各类就业歧视。加大劳动用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方面的劳动保障监察力度,切实维护高校毕业生就业后的合法权益。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继续按规定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免费提供档案托管、人事代理、社会保险办理和接续等一系列人事劳动保障代理服务,简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局将成立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八项实事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丁旭初任组长,副局长顾学年任副组长,相关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小组成员(具体名单见附件1)。各市(县)、区人社部门要高度重视,主要负责同志总抓,分管领导专题抓,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摆上重要位置,成立相应机构,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工作目标,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措施和工作进度,全面推进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八项实事的落实。

(二)健全工作机制。市人才服务中心要牵头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的组织实施和信息上报等工作;市就管理中心要牵头做好高校毕业生实名制管理信息系统的本地化应用(实名制管理信息系统开发工作小组名单见附件2);局就业促进处做好政策制定及整体协调、牵头工作,其他相关处室、单位根据各自职责,相应开展工作。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基层人社公共服务平台和培训鉴定机构要设立专门窗口,专人负责,实施首问负责制,在工作中分工联动,形成前台服务统一受理、后台信息共享的工作机制。

(三)注重宣传引导。市局将编印政策汇编、办事指南,由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向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发放。各市(县)、区人社部门要制定宣传方案,明确宣传重点、宣传措施,利用多种载体,尤其是短信、微博、应用移动互联平台、政务通等青年人喜爱的方式,通过持续开展主题突出、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报道,让广大毕业生和用人单位了解政策、掌握政策、用好政策,帮助广大高校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和择业观。

(四)加强工作督查。市局将定期开展对各地落实促进高校毕业生八项实事情况的工作督查,每月召开一次工作推进会。各市(县)、区人社部门要将高校毕业生八项实事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报表(见附件3-7),在每月的25日前报送市人才服务中心。市人才服务中心要将我市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八项实事作为落实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的重要内容,按要求定期向省人才服务中心上报。

联系人:

局就业促进处:吴国忠电话:81822573

邮箱:wgz@wxhrss.gov.cn

市人才服务中心:谷平电话:82823067

邮箱:wxbysjy@126.com

市就管中心:浦骏电话:82411306

邮箱:pujun@wxhrss.gov.cn

附件:

1、无锡市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八项实事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无锡市高校毕业生实名制管理信息系统开发工作小组名单

3、离校未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情况

4、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信息汇总表

5、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进展情况排行榜

6、季度毕业生公益性服务活动统计表

7、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统计表

二O一三年八月九日

锡人社发〔2013〕204号附件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