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无锡市区机关事业单位
外地转入人员核定工作年限有关问题的通知
锡人社发〔2013〕213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各有关单位:
为了做好无锡市区机关事业单位外地转入人员工作年限的核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区机关事业单位在核定外地(非市区)转入人员工作年限时,转入人员来锡后应凭转入单位介绍信,并携带转出地区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原是机关事业单位的携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社保关系转移部(广瑞路2号三楼)及时办理转移的相关手续。
二、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负责与外地联系核实后,出具转入人员应参加养老保险(统筹)时间及缴费年限的证明(附件)。各级人社局工资福利部门,据此再按规定核定其相关工作年限和有关待遇。
三、本通知从2013年9月1日起执行。执行过程中遇有问题,请及时与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社保关系转移部联系(联系电话:82799543,82739412)。
附件:无锡市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关系外地转入证明。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无锡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二O 一三年八月二十九日
附件:
无锡市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关系外地转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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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代码 |
姓名 |
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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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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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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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入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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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单位在当地按规定是否参加养老保险 |
如参加养老保险,其参加时间及缴费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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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章):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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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本表作为转入市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核定工作年限的依据;
2、本表一式三份,市社保中心、个人档案和市区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