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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简化市区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审核流程的通知

2013/09/16 4.9k 阅读 264 点赞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无锡市财政局

锡人社发〔2013〕218号


 

关于简化市区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

社保补贴审核流程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效率,将就业优惠扶持政策落到实处。经研究决定,自2013年10月份(即2013年三季度补贴申报)起,对市区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审核方式进行调整:市区就业困难人员首次申报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后,如一直处于灵活就业且参保状态未改变的,不再需要申请人按季申报,由申请人户籍地街道(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直接在系统中予以确认。享受补贴记录可在中止灵活就业或补贴期满时,在《就业失业登记证》相关页面一并记载。但对不属于就业困难的创业扶持对象,申报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时仍需按季进行补贴申报。对首次申报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或户籍地变更后重新申报的,仍按《关于市区社会保险和公益性岗位补贴申报审核具体操作办法》(锡劳社就〔2009〕26号锡财社〔2009〕22号)和《无锡市就业创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锡财社〔2012〕37号)规定执行。

为确保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审核方式调整平稳过渡,现提出如下要求:

1、高度重视。此次补贴审核方式调整,是积极落实中央和省、市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具体要求,积极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服务质量的重要举措。各级人社、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此次调整的重要意义,做好培训以及业务指导工作,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本辖区补贴审核方式简化工作调整到位。

2、主动服务。各级人社、财政部门要做好此次简化手续的宣传工作,让享受政策的灵活就业人员广泛知晓这一惠民便民措施。具体负责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审核的各街道(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要严格按调整好的审核手续办理。对社保缴费未及时到账、申请人户籍地址发生变更等情况,无法当即确认的,由原受理机构负责通知本人,并指导其如何办理。其中申请人户籍地址变更的,变更当季补贴由当前户籍所在地办理。

3、加强检查。各级人社、财政部门应定期对就业创业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自觉接受监察、审计等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的监督。加强基础管理,通过信息化手段,防止出现造假行为,对虚报、套取、私分挪用补贴资金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审核不严、违规操作的,要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江阴市、宜兴市可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相应的操作办法,切实简化相关补贴审核流程。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无锡市财政局

二O一三年八月二十七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