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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教育局

2022/05/30 1.1w 阅读 294 点赞

【九教办发〔2022〕81号】关于进一步推进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和使用《中小学校外培训机构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31 09:43 来源:本网字体: [大 中 小]

  • 信息类别:
  • 文件编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 2022-05-31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2-00321
  • 责任部门: 市教育局


各县(市、区)教育局:

“双减”政策实施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双减”各项工作得到有序开展,各项政策得到有效落实。近期,市“双减”相关联席单位在调研中发现,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存在不足,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开展全面摸排

对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情况和《中小学校外培训机构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使用情况进行摸排。

(一)是否存在监管银行只签订合同未主动联系机构建立监管账户,未向机构发放收款码,收取过高服务费或其他不合理收费项的情况。

(二)无证或证照不齐机构未开设银行账户。是否存在部分校外机构无证或证照不齐问题,造成校外机构不符合托管银行专户开户的基本条件,影响银行的正常开户流程的情况。

(三)部分机构拒不配合监管银行开户工作。是否存在部分校外培训机构拒不和银行签订协议或签订协议后不配合托管银行的工作,严重影响监管银行开户进度的情况。

(四)部分机构已签订监管协议但未做到“应缴尽缴”。是否存在部分校外培训机构能按要求和托管银行签订了协议并开设了监管账户,但自主意愿不高,不能做到所有的预付款全部进监管账户,做不到“应缴尽缴”的情况。

(五)《中小学校外培训机构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应做到全覆盖。是否存在校外培训机构未和学生、家长签订《中小学校外培训机构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的情况。

二、严格工作要求

(一)预收费监管全覆盖和《中小学校外培训机构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全覆盖是“双减”工作的重点工作之一。请各县(市、区)务必高度重视,强化责任意识,在6月10日前确保所有校外培训机构全面使用《中小学校外培训机构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在6月30日前完成预收费监管全覆盖,扎实推进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应缴尽缴”,切实防范校外培训机构“卷钱跑路”等情况发生。

(二)请各县(市、区)开展摸底工作并填报《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数据表》(附件1)和《校外培训机构与培训对象签订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情况表》(附件2),于2022年6月2日前报市“双减”办。

(三)请各县(市、区)将本地使用《中小学校外培训机构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情况于6月10日前书面(加盖公章)反馈至市“双减”办。

(联系人:黄珍林,8126449;邮箱:1027779288@qq.com)


附件:1. 九江市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数据表

2. 九江市校外培训机构与培训对象签订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情况表



九江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2年5月31日





附件1

九江市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数据表

县(市、区):


学科类(含高中)

(单位:家)

非学科类(单位:家)

备注

无证或证照

不齐未开户




证照齐未签

协议或已签

协议但未开户




开户但不能

“应缴尽缴”




监管银行只签订合同未主动联系机构建立监管账户




监管银行未向机构发放收款码,收取过高服务费或其他不合理收费




附件2

九江市校外培训机构与培训对象签订

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情况表


县(市、区):

现有机构总数

(单位:家)

已签合同数

(单位:家)

百分比

(%)

















九江市教育局办公室2022年5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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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政策文件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