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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关于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的通知》

2026/04/07 1.2w 阅读 458 点赞

近日,市发展改革委联合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乡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能源局印发了《关于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理解文件相关内容,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招标代理机构作为招标投标活动的重要参与主体,其从业行为直接关系到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的公平公正。近年来,个别招标代理机构存在从业人员专业能力不足、招标文件编制不规范、与招标人或投标人串通等违法违规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招标投标市场秩序。为此,省发展改革委先后制定印发了《关于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的若干措施》《山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正面行为清单(19个应当)》《山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负面行为清单(24个不得)》,对全省招标代理机构管理作出系统部署。为贯彻落实省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进一步细化明确具体要求,制定本《通知》。

二、主要内容

《通知》聚焦招标代理机构“怎么管、管什么”这一核心问题,从事前登记准入、事中从业规范、事后监督执法三个维度提出具体要求,着力构建覆盖招标代理活动全生命周期的监管链条。

(一)抓源头管控,摸清行业底数。针对部分代理机构游离于监管视野之外的问题,《通知》要求全市所有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机构,必须通过“山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完成机构和从业人员信息登记,确保“谁在从业、谁在服务”一目了然,为后续动态监管奠定数据基础。

(二)抓过程管控,划明行为边界。针对招标代理活动中易发多发的违规问题,将省定19个“应当”正面清单和24个“不得”负面清单一体纳入从业管理要求,重点从合同签订、费用收取、文件编制三个关键环节把好关,严防“阴阳合同”、违规收费以及设置不合理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等行为。同时严格实行项目负责人制,将责任压实到人。

(三)抓事后管控,倒逼规范执业。为解决“重审批、轻监管”问题,进一步压实各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要求围绕代理机构登记及从业条件是否持续具备、专业人员配备是否到位、招标文件编制与发售是否合规、评标专家抽取及投标保证金收退是否规范、投诉处理是否到位等10个关键节点开展监督检查,发现问题依法处置并及时上报,形成监管闭环。

三、政策特点

(一)承接上级要求与细化本地落实相统一。全面承接省级文件关于代理机构管理的各项要求,同时结合我市监管实际,将监督检查内容细化为10个具体节点,使基层监管更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确保省级部署在枣庄落地见效。

(二)正面引导与底线约束相结合。将省定19个“应当”正面清单和24个“不得”负面清单一体纳入从业管理要求,既为代理机构提供行为指引,也划明不可触碰的红线,实现激励与约束并重。

(三)强化行业自律与严格外部监管相衔接。在要求代理机构加强行业自律、严格实行项目负责人制的同时,明确各行业主管部门监督检查职责和重点内容,内外协同推动代理机构规范从业。

四、政策解读机关及政策咨询电话

解读机关:枣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政策咨询电话:0632-3337771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