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医保局印发了《关于规范整合器官移植等6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枣医保发〔2025〕24号,以下简称《通知》),为便于公众知晓、理解政策相关内容,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2021年以来,国家医保局按照以服务产出为导向、医疗人力资源消耗为基础、技术劳务与物耗分开的原则,分批发布了30批临床学科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要求各省对照指南合并同类项,终止多余项,统一名称内涵和计价单位等要素,以平移为原则重新制定发布价格。
近期,省医保局下发了《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整合器官移植等5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鲁医保发〔2025〕16号)和《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整合透析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鲁医保发〔2025〕19号)文件,要求根据国家医保局《器官移植环节手术价格项目立项指南》(医保价采中心函〔2021〕12号)、《临床量表评估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医保价采中心函〔2021〕33号)、《护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医保价采函〔2024〕168号)、《综合诊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医保价采函〔2024〕230号)、《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医保价采函〔2024〕233号)、《关于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第四批)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4〕290号)等规定,规范整合器官移植、临床量表评估、护理、综合诊查、放射检查、透析等6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为贯彻落实上级工作部署,进一步规范整合我市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市医保局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印发《通知》。
二、价格调整情况
本次工作重点是对6大类项目进行规范整合,对项目价格参照省属项目基准价,对我市现有与省属价格差距较大的部分项目价格予以微调。
(一)器官移植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整合12项,相关联的加收项目9项、扩展项目8项;废止原项目21项。12项主项中,调增心脏移植术等项目7项,调降供肝切取术项目1项,定价小肠移植术等项目3项。新增供小肠切取术项目1项。
(二)临床量表评估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整2项,相关联的加收项目6项、扩展项目3项;废止原项目107项。
(三)综合诊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整合35项,相关联的加收项目18项、扩展项目1项;废止原项目90项。35项主项中,价格平移住院诊查费(普通)等18项,价格放开的会诊费(远程会诊)、家庭病床建床费等3项,调增新生儿暖箱费、院前急救费等7项,调降远程监测费、院内抢救费等5项,新增安宁疗护费等项目2项。
(四)护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整合22项,相关联的加收项目6项、扩展项目0项;废止原项目16项。22项主项中,价格平移的气管插管护理、气管切开护理等3项,调增的Ⅲ级护理、重症监护护理等9项,调降严密隔离护理、口腔护理等6项,新增项目免陪照护服务、肛周护理等4项。
(五)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整合26项,相关联的加收项目37项、扩展项目30项;废止原项目179项。26项主项中,调增的放射性核素平面显像(全身)、正电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显像/磁共振成像(PET/MRI)(躯干)等12项,调降的X线摄影成像、甲状腺摄碘131试验等11项,定价正电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显像/磁共振成像(PET/MRI)等2项,新增单光子发射断层显像(SPECT)1项。
(六)透析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整合21项,加收项5项;废止原项目16项。21项主项中,价格平移腹膜透析置管费等4项,价格调增血液透析费、腹膜透析换管费等5项,调降血液透析滤过费、血浆吸附费等8项,新增项目腹膜透析导管感染清创费等4项。
三、政策特点
一是上下一致,新老衔接。落实立项指南要求,做到统一项目要素,编码、项目名称、服务产出、价格构成、计价单位、计价说明等内容与省级项目保持一致。省级实现市场调节价的项目,我市同步执行;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项目,对照省级基准价,结合我市实际,参照周边市价格情况,合理确定我市价格标准。二是正确引导,倾斜有度。针对基层医疗机构价格总体偏低、比价关系不完善等问题,严格落实省医保局、省卫健委《关于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鲁医保发〔2020〕62号)等规定,按照保基本、强基层的要求,适当提高基层医疗服务价格,推动优质医疗卫生资源下沉。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步,我局将密切跟进新落地项目价格执行情况,回应医疗机构和患者的关切。同时,认真研究改革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进一步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
五、政策解读机关及政策咨询电话
政策解读机关:市医疗保障局
政策咨询电话:0632-319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