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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枣庄市排污权出让收入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

2026/01/30 3.9k 阅读 129 点赞

近日,枣庄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枣庄市分行联合印发《枣庄市排污权出让收入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为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理解文件相关内容,推动政策落地实施,现就文件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落实《枣庄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办法》(枣政办发〔20255号)要求,规范排污权出让收入征收、使用、管理全流程,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8号)、《排污权出让收入管理暂行办法》(财税〔201561号)、《山东省排污权出让收入征缴工作流程(试行)》(鲁税函〔2023177号)等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排污权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为排污权出让收入征缴提供明确制度依据,助力环境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走深走实。

二、主要内容

《细则》共十五条,涵盖适用范围、收入定义、征缴流程、资金管理、监督问责等方面,核心内容如下:

(一)明确管理边界,统一征收范围。厘清排污权出让收入包含排污权有偿使用费、政府储备排污权出让收入两类,明确该项收入属于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全额上缴市级国库,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统一管理,从制度层面避免征收盲区。

(二)优化征缴流程,提升办理效率。分类明确缴款时限:需缴纳排污权有偿使用费的排污单位,自收到缴款通知单7个工作日内完成缴纳;通过公开挂牌、拍卖、竞价受让政府储备排污权的单位,在交易合同生效后7个工作日内足额缴纳。同时明确误缴、误收退库可直接向税务部门申请办理,简化办事环节,减轻市场主体负担。

(三)规范资金使用,锚定治污导向。明确排污权出让收入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统筹用于全市污染防治工作,排污权交易相关工作经费同步由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确保取之于排污、用之于治污,提升环境资源收益使用效能。

(四)强化协同监管,严肃责任约束。建立财政、发改、生态环境、税务、审计多部门联合监管机制,覆盖征收、入库、使用全链条;对擅自减免征收标准、截留挪用收入、违规使用资金等行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保障资金安全合规。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市将依据《枣庄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办法》《枣庄市排污权出让收入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及其他配套文件规定,统筹全市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富余排污权储备情况,结合建设项目总量指标需要,适时组织挂牌排污权交易项目,切实保障各类项目建设。

、其他说明

1.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国家税务总局枣庄市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枣庄市分行按职责负责解释。2.排污单位需注意排污权有效期为5年,期满延续需按现行标准缴纳排污权有偿使用费,有偿取得排污权不免除环境保护税缴纳义务。

、政策解读机关及政策咨询电话

政策解读机关:枣庄市财政局、枣庄市发展和改革委、枣庄市生态环境局、国家税务总局枣庄市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枣庄市分行

咨询电话:0632-88811960632-86861000632-3319065

0632-81661370632-3098071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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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