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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公示公告

【安全提示】冬季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提示,请牢记!

2024/12/19 1.3w 阅读 417 点赞

随着冬季的到来,雾雨雪天气会增多,给行车安全带来很多不利影响。为保障冬季道路行车安全,尤其是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小编整理了一些农村冬季交通安全常识,跟着一起往下看吧↓↓↓

01

无证无牌不上路驾驶车辆应当依法取得符合准驾车型的驾驶证,并且随身携带驾驶证,悬挂机动车号牌,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无证、无牌驾驶,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等都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

02

酒后绝对不开车丰收时节,硕果累累,农民朋友喜上心头,免不了多喝两杯,但酒后驾车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饮酒会导致驾驶人触觉能力、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引起视觉障碍和身体疲劳,轻者与道路上的其他车辆和人员发生剐碰,重者危及他人和自身的生命财产安全。切记饮酒不驾车、驾车不饮酒!

03疲劳驾驶不得行

司机在长时间的连续行车之后,会产生生理机能和心理机能的失调,驾驶技能开始出现下降,司机的注意力、评判力等方面开始出现严重不足,容易引发交通事故。农村地区道路安全设施不足,问题隐患突出。受自然条件影响,有些路段修建,坡路和弯道较多,视线不开阔,给行车安全带来威胁。农村驾驶员朋友驾车行经此类危险路段时,一定要提前检查车况,尤其是刹车系统,避免长下坡刹车失灵,行车时注意保持车距,不要超车、猛打方向和急刹车,要谨慎驾驶,仔细观察,减速慢行,合理使用喇叭,不确定前面路况时,必要时要下车观察,确定路况安全后再通行。

04

务必系好安全带车辆发生碰撞、紧急刹车或侧翻时,安全带能将驾乘人员固定在座椅上,有效减少事故伤害,关键时刻还能挽救生命。据科学统计,使用安全带可使驾驶人和前座乘客遭受伤害的风险降低40%~50%,使后排乘客的致命伤害风险降低25%~75%。安全带=生命带,驾乘车辆时请一定要系好安全带!

05

超员车辆不乘坐车辆超员极易因轮胎负荷过重、变形过大引发爆胎,会严重影响车辆转向和刹车性能,使车辆出现突然偏驶、制动失灵、转向失控等危险情况,容易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有些农村驾驶员经常驾驶微型面包车载亲朋好友集中出行。微型面包车车身结构强度不足,制动性能和侧倾稳定性差,若超员行驶,会影响车辆的安全性能,加之农村地区道路狭窄,陡坡、急弯较多,容易发生侧翻、刹车失灵等问题,严重时会造成群死群伤的重大交通事故。

06

三轮车、农用车不载人三轮汽车、拖拉机和低速载货汽车等车辆都不是载人的交通工具,缺少对乘坐人的安全保护措施,主要用于农业生产活动,一般车身较大,重心偏高,车辆安全性能差。此类车辆在坑洼不平、陡坡等路况下行驶、转弯或掉头时,易发生侧翻,导致乘坐人员伤亡。农用车与其他车辆发生碰撞时,由于缺乏防护措施,容易导致群死群伤事故发生。

07

客货上道不混装货车、客车功能各不相同,客车内如果装有大量货物,首先影响驾驶员的视线,其次对车辆制动也是个极大的考验,另外如果发生紧急情况,驾驶员急踩刹车,后方货物很可能迅速拥至前方,影响驾驶人的正常操作甚至造成伤害。此外,一旦发生事故,货物会和车内乘客混杂在一起,对救援也极其不利。因此,广大驾驶人千万不要存有侥幸心理,轻视客货混装的危害性。

08

货运车辆不超载农忙时节,农民群众运货进出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注意安全。货运车辆超载,会导致轮胎因负荷过重而变形甚至爆裂,还容易使车辆转向困难、刹车失灵,进而导致交通事故。

09

报废车辆不驾驶报废车辆不符合国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机械性能差、零部件老旧,操作灵活性、稳定性、制动性能等大大降低。驾驶报废车辆上路,容易出现半路熄火、刹车失灵、转向失控、爆胎等各种险情,危及驾驶人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农村驾驶员朋友一定要到正规地点购买技术标准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千万不能图便宜购置报废车辆。当自家车辆达到报废标准,要严格按照报废程序进行报废处理,切勿驾驶报废车辆上路。

10

科学佩戴安全头盔摩托车、电动车机动灵活但稳定性较差,在发生事故时致残率、致死率极高,因此,摩托车、电动车驾乘人员要按规定佩戴合适的头盔。据科学数据显示,佩戴高质量安全头盔能够有效减少头部伤害,将死亡风险减低40%,将严重伤害风险降低40%以上。此外驾驶人最好穿着颜色明艳的衣物或反光衣,切忌为挡风御寒反穿外衣,以免影响正常操作,引发事故。

11

遇到集市请慢行通过集市、街道等人群聚集路段时,要有耐心,减速慢行,多通过后视镜观察周边情况,密切关注人群行走动态,应特别注意老年人和小孩,要与行人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避免因拥挤而剐蹭背包或行人的其他物件导致交通事故。通过人群密集的地方要控制好速度,尽量不要倒车,如确需倒车,要有人指挥,否则易发生剐蹭或碾压事故。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公示公告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