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维护良好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建安全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全省公安交管部门治理载客低速电动车十项重点措施》要求,宜春中心城区正在对非标三、四轮低速载客汽车进行依法查扣。
此类车辆仅能在封闭的居民小区、场(厂)区、景区等内部区域行驶,不允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所指的道路上行驶。为维护群众切实利益,对于该类车辆无使用需求的车主,公安交管部门已联系相关企业可对该类车辆进行折旧回收,广大车主可自主联系相关企业进行咨询,也可自行联系其他企业进行回收、处置。
温馨提示
老年代步车上路违法隐患多,牢记不购买、不驾驶、不乘坐!
家里有“老头乐”的群众可以联系以上的回收门店
对逾期未处理仍上道路行驶的
公安交管部门将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处罚
并对车辆实施查扣
编辑:培 玉
校稿:钟 玲
审核:张 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