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公示公告关于折旧回收非标三、四轮低速载客汽车的通告 2024/12/06 1.3w 阅读 447 点赞 查看原文为切实维护良好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建安全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全省公安交管部门治理载客低速电动车十项重点措施》要求,宜春中心城区正在对非标三、四轮低速载客汽车进行依法查扣。 此类车辆仅能在封闭的居民小区、场(厂)区、景区等内部区域行驶,不允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所指的道路上行驶。为维护群众切实利益,对于该类车辆无使用需求的车主,公安交管部门已联系相关企业可对该类车辆进行折旧回收,广大车主可自主联系相关企业进行咨询,也可自行联系其他企业进行回收、处置。 宜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2024年12月5日 编辑:培 玉 校稿:钟 玲 审核:张 正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公示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