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
政策公告公示

关于吴刚《工伤认定举证告知书》的送达公告

2026/09/17 6.3k 阅读 331 点赞

台州市亿源运输有限公司:

本局于2026年7月27日依法受理了申请人吴刚的工伤认定申请,其自述在你承包的台州云湖8号地块工作时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配合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调查核实,据实提供情况和证明材料。现向你单位告知举证责任,请你单位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5日内向我局提供吴刚受伤害的相关证据。若项目存在分包(转包)情形的,还需提供分包(转包)协议、分包企业基本信息、受伤职工和分包(转包)企业劳动关系材料、分包(转包)企业案件经办人委托授权及其他相关材料等。逾期将承担不利法律后果,我局将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证据做出认定结论。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工伤认定举证告知书》(202632-1)。请你单位自看到本公告后到我机关领取或联系本机关。(地址:台州市东环大道143-147号,联系电话0576-88516910)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9月18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