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各有关处室、直属单位:
现将《就业质量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并认真抓好落实。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3月26日
就业质量提升工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推进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的总体要求,正确把握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就业工作的新特点,全面提升就业工作新水平,现制定我市就业质量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主动把握和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下的就业形势,坚持稳定数量、提高质量、突出重点、精准发力,加快建立就业质量评估和失业预警监测“两项基础制度”,重点关注城乡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产业转型转岗人员“三类就业群体”,着力打造提高劳动者就业稳定性和就业质量的就业培训、就业服务、就业信息化“三个服务平台”,进一步稳定就业数量,提高就业质量,确保就业形势稳中有升。
二、目标任务
基本形成全市扩大就业规模、提升就业质量的步伐与经济结构调整的力度、产业转型升级的速度相适应的就业新格局,全市的就业工作整体水平走在全省前列。
(一)就业规模不断扩大。年新增就业1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不超过3%。帮扶就业困难人员就业1万人,开发公益性岗位1000个,开展就业培训2.7万人,高校毕业生年末总体就业率和本市户籍实名制登记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到90%以上。
(二)就业服务明显优化。建立“标准统一、互联互通、覆盖全市、优质高效”的公共就业服务网络,基层人社服务平台和星级人力资源市场功能不断提升,公共就业服务基本实现信息化、标准化、制度化。按省级标准建设充分就业示范社区10个、建设基层平台示范单位10个。
(三)就业环境显著改善。就业质量评估和失业预警两项制度不断完善,就业城乡一体均等化服务进一步健全,政府部门、社会团体、企业和劳动者合力推进就业质量提升的工作局面基本形成,促进就业公平并有效防止就业歧视,各类劳动者的就业质量及幸福感稳步提升。
三、推进措施
(一)建立更为科学的就业评估体系
1、建立就业失业预警制度。以就业景气指数为核心,以“金保”就业信息系统为基础,以人力资源状况调查和企业用工监测、失业动态监测、人力资源市供求信息、就业和失业指标、社会保险指标、宏观经济指标为重要内容,从区域、企业、行业、群体、职业五个维度,通过大数据进行分析,建立就业失业预警制度。通过系统工具实时反映我市就业总体情况、劳动力流动情况和未来就业趋势,确保及时有效的采取干预手段和调控措施,保持就业形势稳定。重点工作:
(1)制定出台贯彻省扩大失业预警试点工作、建立我市就业失业预警制度的实施意见。(牵头部门:局就业促进处,参与部门: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2)制定就业失业预警应用系统建设方案,明确工作机构,落实资金安排,确定就业失业预警指标体系,进行相关数据采集。(牵头部门: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参与部门:局就业促进处、规划与信息化处、财务和基金监督处、市人社信息中心)
(3)完成就业失业监测、预警、调控、预测和就业景气模块系统开发。(牵头部门:市人社信息中心,参与部门: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及开发机构)
(4)完善就业失业动态监测数据库,建立起运行规范化的就业失业动态监测制度。(牵头部门: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参与部门:局就业促进处、规划与信息化处,各市(县)、区人社局)
(5)运用就业景气指数构建就业失业动态监测体系,按季形成无锡市就业景气指数专报。(牵头部门: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参与部门:局就业促进处、规划与信息化处,各市(县)、区人社局)
2、建立就业质量指标评估制度。充分借鉴国际国内研究成果,立足我市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从政府宏观和劳动者、企业微观两个层面,兼顾各类不同就业群体,围绕就业机会、就业公平、就业能力、就业稳定、劳动关系五个维度,按照“建立指标体系、先行试点推进、全面组织实施”三阶段有序推进试点工作,确定就业质量内涵的核心要素,形成符合无锡实际、具有代表性和标志性的就业质量评估体系,通过对就业质量的深入研究,发现问题、改进工作,推进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重点工作:
(1)制定就业质量评估试点工作方案。(牵头部门:局就业促进处,参与部门: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及局相关处室、单位)
(2)邀请中国就业促进会专家领导到锡指导,举办培训会议。(牵头部门:局就业促进处,参与部门: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3)与总工会、企业联合会、个私协会、用人单位组织开展座谈,确定评估指标,设计调查问卷。(牵头部门:局就业促进处,参与部门: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4)开展试点评估,采集相关指标数据,对企业和劳动者进行问卷调查和访谈。提出我市提高就业质量的有关建议决策,形成无锡市就业质量评估研究报告。(牵头部门:局就业促进处,参与部门: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各市(县)、区人社局)
(二)建立更为精准的就业服务机制
1、加强对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全面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援助工作的意见。建立就业困难人员实名制管理信息库,根据每一位援助对象的需求和特点,分类施策、重点帮扶。将企业吸纳国企改革分流人员纳入社保补贴范围,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等六类就业特困对象,实施更加优惠的扶持政策。完善公益性岗位的认定和管理办法,根据各区就业困难人员的数量情况,开发一批面向社区的公共管理和服务类岗位,并提高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加强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服务,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尽快就业。重点工作:
(1)制定就业困难人员援助、公益性岗位开发目标并下达,完成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牵头部门:局就业促进处,参与部门: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各市(县)、区人社局)
(2)建立就业困难人员实名库和公益性岗位信息资源库,对就业困难人员开展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通过公益性岗位援助就业。(牵头部门: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参与部门:局就业促进处、各市(县)、区人社局)
(3)完成市、区两级共担的社保补贴基数比例调整工作。(牵头部门:局就业促进处,参与部门: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4)制定就业困难人员享受求职补贴操作办法并组织实施(牵头部门:局人力资源市场处,参与部门: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5)对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培训需求情况进行调查,开展有针对性的就业培训,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尽快就业。(牵头部门:市职业培训指导中心,参与部门:局就业促进处、职业职业能力建设处,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市人力资源市场、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各市(县)、区人社局)
2、深入实施大学生就业促进计划。开展大学生“阳光就业”服务活动,从大学生就业创业实际需求出发,在年初计划好全年为大学生提供的各项就业创业服务,将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的扶持政策、服务项目、服务活动信息送到大学生手中。健全与教育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提前获取无锡生籍高校毕业生信息。建立后续服务协调机制,协调开展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就业见习等服务,全面落实各项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建立基层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员服务平台,及时掌握适合高校毕业生需求和专业的岗位信息,开展公共就业人才专项服务活动。重点工作:
(1)编印大学生“阳光就业”服务手册并组织发放,落实、检查各项工作计划实施情况。(牵头部门:局就业促进处,参与部门:市人才服务中心、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各市(县)、区人社局)
(2)开展高校毕业生实名制调查工作,协调组织开展各项就业服务。(牵头部门: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参与部门:局就业促进处、市人才服务中心、市人力资源市场、市职业培训指导中心、各市(县)、区人社局)
(3)开展各项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组建信息员队伍,开展有针对性的供需对接服务,深入开展“公共就业人才服务进校园”、“清华学子无锡实践行”、组团赴外招聘等活动。(牵头部门:市人才服务中心,参与部门:局就业促进处、各市(县)、区人社局)
3、加强对产业转型转岗人员的就业扶持。对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兼并重组、化解产能过剩、淘汰落后产能等企业给予稳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支持。动态了解掌握兼并重组、化解产能过剩、淘汰落后产能等企业涉及的职工人数、就业需求,以及我市产业转型发展和市场需求情况,对有培训意愿人员制定专门培训计划,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技能培训,提高其转岗就业能力。重点工作:
(1)出台我市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政策。(牵头部门:局就业促进处,参与部门: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局劳动关系处)
(2)对相关企业的培训需求调查。(牵头部门:市职业培训指导中心,参与部门:局就业促进处、职业能力建设处,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市人力资源市场、市高训中心)
(3)开展转型转岗就业技能培训。(牵头部门:市职业培训指导中心,参与部门:市高训中心、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三)建立更为专业化的就业服务平台
1、打造以就业为导向的就业培训平台。为劳动者提供完善的职业培训政策信息、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等服务,定期公布职业供求信息,引导劳动者根据市场需求,选择适合自身需要的就业培训。着眼于强化实际操作技能训练和职业素质培养,开展订单、定向、定岗等多种形式的就业技能培训。建立培训项目管理制度,健全对象广覆盖、标准市场化的培训补贴制度,完善政府购买培训成果机制,形成政府、行业、企业、培训机构、劳动者多元合作的就业培训模式。重点工作:
(1)探索建立就业与培训对接、提升就业培训质量的试点办法和工作机制。(牵头部门:局就业促进处,参与部门:市职业培训指导中心、职业能力建设处、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2)根据企业岗位培训需求和下岗失业人员培训需求情况,制定提升就业培训质量的工作方案、技术标准。(牵头部门:市职业培训指导中心,参与部门:局就业促进处、职业能力建设处、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3)围绕提升就业培训质量,发布招标职业培训工种,组织开展就业与培训对接服务。(牵头部门:市职业培训指导中心,参与部门:局就业促进处、职业能力建设处、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各市(县)、区人社局)
2、打造功能完善的基层就业服务平台。深入贯彻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街道(镇)人社平台建设的意见。加强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员力量,加强就业服务工作人员定岗定向培训,提高基层工作人员持证上岗率。深入开展失业登记、职业指导、就业培训、大学生租房补贴经办、创业扶持、人力资源调查等就业服务,精简办事程序,优化办事流程,推进就业服务的精细化管理。重点工作:
(1)对基层平台工作人员情况进行梳理,落实就业服务业务培训制度和“双证”上岗制度。(牵头部门: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参与部门:局相关处室、单位、各市(县)、区人社局)
(2)以国家试点中期评估为契机,在市区全面推开标准化工作,指导江阴、宜兴实施基层平台标准化建设。(牵头部门: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参与部门:相关处室、单位、各市(县)、区人社局)
(3)进一步优化和提升公共就业服务能力。(牵头部门: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参与部门:各市(县)、区人社局)
(4)基层就业服务平台办理大学生租房补贴业务。(牵头部门:市人才服务中心,参与部门:局就业促进处、市人社信息中心、各市(县)、区人社局)
3、打造亲民便民的就业信息化平台。进一步创新就业信息服务方式,在各级就业服务场所普遍配备电子化便民设施,提供网上就业办事服务,开通就业信息查询、实名制登记等自助业务。建立职业培训信息化系统,打造集资源匹配、职业分析、就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能力开发五位一体的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开发创业实名制管理系统,将各项创业扶持政策的落实纳入就业信息服务系统运行,进一步提升创业服务水平。重点工作:
(1)制定网上就业服务办事和创业实名制管理的信息化业务需求和工作方案。(牵头部门: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参与部门:市人社信息中心、市人力资源市场)
(2)制定职业培训信息化业务需求和工作方案。(牵头部门:市职业培训指导中心,参与部门:市人社信息中心、局就业促进处、职业能力建设处、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3)开发网上就业服务办事系统、创业实名制管理系统、职业培训信息化系统。(牵头部门:市人社信息中心,参与部门: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市职业培训指导中心、市人力资源市场)
四、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市人社局推进就业质量提升工程领导小组,由周文栋局长任组长,顾学年副局长任副组长,由市人社局规划信息处、人力资源市场处、就业促进处、职业能力建设处、人才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市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职业培训指导中心、高训中心、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就业促进处。各市(县)、区人社部门要相应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确保领导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基层人社服务平台要按要求做好数据信息采集、就业服务、就业援助、创业扶持、基层平台建设和就业信息化提升等基础性工作。
(二)加大资金投入。各市(县)、区人社部门要主动与相关职能部门沟通,进一步加大对就业工作的资金投入,落实资金保障。进一步加强资金绩效管理,每年对工作实施进度、目标完成、实施效果等指标进行跟踪检查。
(三)强化督查考核。将就业质量提升工程的主要工作目标、推进情况列入各级人社部门年度考核目标,形成以考核促落实的工作机制。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定期组织专项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