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教办发〔2022〕54号】关于印发《九江市教育局2022年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材料申报工作考核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13 09:19 来源:本网字体: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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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编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 2022-04-13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2-00308
- 责任部门: 市教育局
市直各中小学校,局机关相关科室及直属事业单位,市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中心,市青少年课外活动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力创建第七届全国文明城市,根据九江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关于印发〈九江市2022年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检查考评方案〉的通知》(九文明委〔2022〕2号)《关于印发〈九江市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2022年材料申报考核细则(暂行版)〉的通知》要求,市教育局结合教育实际,制定了《2022年九江市教育局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材料申报工作考核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请市直中小学校、各相关科室和直属事业单位、市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中心、市青少年课外活动中心根据测评时间节点要求,及时将相关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报市教育局未成办。联系人:邱林英;联系电话:8110788;邮箱:jjkwc321@163.com。
九江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2年4月13日
九江市教育局2022年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材料申报工作考核细则
根据《九江市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2022年材料申报考核细则(暂行版)》,结合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材料申报工作的内容和要求,特制定本细则。
一、考核依据
九江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关于印发〈九江市2022年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检查考评方案〉的通知》(九文明委〔2022〕2号)
二、考核对象
牵头单位(7个):基教科、校安科、综教科、人事科、体卫艺科、教育考试中心、教科所、九江市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中心、九江市青少年课外活动中心;
配合单位(20个):九江第一中学、九江市同文中学、九江市第三中学、九江金安高级中学、九江市科技中等专业学校、九江市田家炳实验中学、九江外国语学校、九江市第六中学、九江市第七中学、九江实验中学、九江市第十一中学、九江市特殊教育学校、九江市双峰小学、九江市九江小学、九江市长虹小学、九江市实华学校、九江市中心幼儿园、九江市湖滨幼儿园、九江市委机关幼儿园、九江市人民政府机关幼儿园。
三、考核组(市教育局未成办)
组长:孙学忠
副组长:王慧慧
成 员:邱林英、朱水平
办公地点:市教育局D428,办公室,电话:8110788
工作职责:(1)负责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材料申报的任务分解、季度评审、整理汇编、网上申报等工作;(2)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指导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相关责任单位按照测评体系要求开展活动;(3)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考核方式
(一)日常督导
由市教育局未成办组织、协调、督促、指导相关责任单位按要求开展活动;对重点工作和活动,责任单位应制订活动方案,推动工作落实。
(二)季度评审
1.参加对象及要求。本季度有牵头任务和配合任务的责任单位均需参加季度评审。牵头单位的季度评审由市文明办和市创建指挥部负责;配合单位的季度评审由市教育局未成办负责,配合单位各项材料任务,统一上交市教育局未成办。各责任单位报送材料均要按照统一要求(附件2),认真研究,对标对表,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报送任务。
2.评审流程。评审流程为每季度首月的10日之前,市教育局未成办将本季度工作任务以《任务告知单》的形式通知各责任单位;每季度末月的15日之前,市教育局未成办督促相关责任单位提交纸质材料并依据《测评要求》(附件1)进行初审打分,初审时间为10个工作日。初审结束后,市教育局未成办将审核后的材料报市创建办、第三方进行复审,并依据复审结果进行季度考核排名通报。
(三)年度考核。各责任单位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材料申报工作四个季度考核分值按规定比例计入年度绩效考核,作为各责任单位参加年度绩效考核和文明校园评选的重要依据。
五、加分、扣分方法
(一)责任单位申报材料中发现弄虚作假的,该项计 0 分,同时年度考核扣 10 分。
(二)市直学校应明确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分管领导、责任处室及联络员。未明确分管领导、责任处室及联络员的,年度考核扣 5 分。
(三)责任单位每季度报送材料均由主要领导审核签字,未经主要领导审核签字的,该季度评审扣 5 分。
(四)责任单位应积极参加培训及协调会议,无缺席迟到情况。每缺席 1 人次,该季度评审扣 5 分;每迟到 1 人次,该季度评审扣 2 分。同时上报市创建指挥部。
(五)配合单位所提供的图片资料,被市教育局采用的每张图片加1分。
(六)其他事项有加减分的,视具体情况而定。
附件:1. 九江市教育局2022年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材料季度测评要求
2.九江市教育局2022年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材料申报评分参考标准
附件1
九江市教育局2022年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材料季度测评要求
市直学校考核评分由市教育局未成办负责,局机关有关科室、直属事业单位、市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中心、市青少年课外活动中心考核评分参看市创建指挥部的考核评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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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评 指标 |
材料申报内容 |
分值 |
材料申报具体要求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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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① |
提供教育部门在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方面创造的工作品牌的说明报告。 |
2 |
篇幅1000字左右,评分标准见附件2 |
市直学校 基教科 |
7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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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② |
提供市级及以上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教育部门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方面创造的工作品牌或经验的媒体报道图片资料。(九江日报社、市广播电视台配合) |
1 |
提供报刊、电视、网络各一张截图,且图片内容严格对应1-3)-①说明报告,评分标准见附件2 |
市直学校 基教科 |
7月1日 |
|
2-5) |
提供中小学校加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开展经典诵读和戏曲、书法、传统体育等进校园活动情况的说明报告。(市文广新旅局、市体育局、市文联配合) |
2 |
篇幅2000字左右,评分标准见附件2 |
市直学校 基教科 体卫艺科 |
7月1日 |
|
2-5) |
提供中小学校加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开展经典诵读和戏曲、书法、传统体育等进校园活动的图片资料。(市文广新旅局、市体育局、市文联配合) |
6(2.5+2.5+1) |
每次提供4类活动中任意2类活动各两张图片(全年4类活动每类最少提供两张图片),评分标准见附件2 |
市直学校 基教科 体卫艺科 |
7月1日 10月1日 11月10日 |
|
2-6) |
提供组织未成年人参与学校、社区和公共文化设施等各类志愿服务活动,以及参与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情况的说明报告。(市文明办、市文广新旅局、市广播电视台配合) |
2 |
篇幅1000字左右,评分标准见附件2 |
市直学校 基教科 |
7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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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提供组织未成年人参与学校、社区和公共文化设施等各类志愿服务活动,以及参与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的图片资料。(市文明办、市文广新旅局配合、九江日报社、九江市广播电视台配合) |
6(1.5+2+2+0.5) |
每次提供4类场所各2张图片,评分标准见附件2 |
市直学校 基教科 |
4月1日 7月1日 10月1日 11月10日 |
|
2-7) |
提供本市结合当地实际,创新开展内容鲜活、形式新颖、吸引力强的道德实践活动,寓思想道德教育于具体实践之中情况的说明报告。(市文明办、市妇联、团市委、市广播电视台配合) |
3 |
篇幅1000字左右,评分标准见附件2 |
市直学校 基教科 |
10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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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提供本市(区)结合当地实际,创新开展内容鲜活、形式新颖、吸引力强的道德实践活动,寓思想道德教育于具体实践之中的图片资料。(市文明办、团市委、市妇联、市广播电视台配合) |
4(每季度2分) |
每次提供4张图片(包含现场照片、样报图片、电视截屏、网络截图4种类型),评分标准见附件2 |
市直学校 基教科 |
4月1日 7月1日 |
|
3-1) |
提供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取得进展成效的说明报告。 |
1 |
篇幅1000字左右,评分标准见附件2 |
市直学校 基教科 教科所 |
7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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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提供本市中小学道德与法治课、思想政治课工作开展情况的说明报告。 |
2 |
篇幅1000字左右,评分标准见附件2 |
市直学校、基教科 人事科、教科所 |
7月1日 |
|
3-3) |
提供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提高教师职业道德素养进展和成效情况的说明报告。 |
1 |
篇幅1000字左右,评分标准见附件2 |
市直学校 人事科 |
7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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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① |
提供落实国家义务教育要求、做好控辍保学、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相关正式发文。 |
2 |
评分标准见附件2 |
基教科 考试中心 |
7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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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② |
提供未成年人接受国家义务教育的情况,包括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和小学、初中控辍保学率等内容的说明报告。 |
2 |
篇幅1000字左右 |
市直学校 基教科 考试中心 |
7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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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① |
提供上一年度城区中小学校(含中职学校)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并将数据上报国家数据库的学校比例的统计表格。 |
1 |
评分标准见附件2 |
市直学校 体卫艺科 |
10月1日 |
|
3-5)-② |
提供上一年度城区中小学校(含中职学校)参加《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的学生比例的统计表格。 |
1 |
评分标准见附件2 |
市直学校 体卫艺科 |
10月1日 |
|
3-5)-③ |
提供上一年度城区中小学校(含中职学校)测试结果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的学生比例的统计表格。 |
1 |
评分标准见附件2 |
市直学校 体卫艺科 |
10月1日 |
|
3-6)-① |
提供本年度城区中小学校(含中职学校)实施《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办法》参与测评的学生比例及合格学生比例的统计表格。 |
1 |
评分标准见附件2 |
市直学校 体卫艺科 |
10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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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② |
提供本年度城区中小学校(含中职学校)实施《中小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自评办法》,按要求完成自评工作的学校比例的统计表格。 |
1 |
评分标准见附件2 |
市直学校 体卫艺科 |
10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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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③ |
提供本年度城区中小学校(含中职学校)落实开齐开足美育课程要求,开齐开足美育课程的中小学校比例的统计表格。 |
1 |
评分标准见附件2 |
市直学校 体卫艺科 |
10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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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④ |
提供实施《中小学校艺术教育发展年度报告办法》,中小学校艺术教育年度发展情况的说明报告。 |
2 |
篇幅1000字左右,评分标准见附件2 |
市直学校 体卫艺科 |
7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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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提供中小学校开展劳动教育课程安排和劳动实践情况的说明报告。 |
2 |
篇幅1000字左右,评分标准见附件2 |
市直学校、体卫艺科 基教科、教科所 |
7月1日 |
|
3-7) |
提供中小学校开展劳动教育课程安排和劳动实践情况的图片资料。 |
8(2.5+2.5+2+1) |
每季度提供2张图片,全年共提供8张图片,评分标准见附件2 |
市直学校 体卫艺科 基教科 教科所 |
4月1日 7月1日 10月1日 11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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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提供本市(区)做好预防中小学生沉迷网络教育引导工作,引导学生合理使用网络,防止网络沉迷和伤害,提升网络素养等方面的情况的说明报告。(市网信中心、市文广新旅局、市公安局配合) |
3 |
篇幅1000字左右,评分标准见附件2 |
市直学校 基教科 |
7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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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① |
提供建立健全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机制的相关正式发文。(市城管局、市文广新旅局、市公安局、市卫健委、市市监局配合) |
3 |
评分标准见附件2,评分标准见附件2 |
校安科 |
4月1日 |
|
3-10)-② |
提供中小学校、幼儿园加强安全管理和教育的情况,是否发生卫生、安全、人身伤害等责任事故和校园欺凌行为预防治理的说明报告。(市城管局、市文广新旅局、市公安局、市卫健委、市市监局配合) |
2 |
篇幅1000字左右,评分标准见附件2 |
市直学校 校安科 |
7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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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③ |
提供本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健康教育和生命教育,引导未成年人增强讲文明、讲卫生、防疾病的意识,养成文明行为习惯和生活方式情况的说明报告。(市卫健委、市市监局、市城管局、市体育局配合) |
2 |
篇幅1000字左右,评分标准见附件2 |
市直学校 体卫艺科 |
7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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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提供加强家校联系,建立中小学校家长委员会,开展活动并发挥作用与成效的说明报告。 |
1 |
篇幅1000字左右,评分标准见附件2 |
市直学校 基教科 人事科 |
7月1日 |
|
4-4) |
提供建设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中心(站),并通过面询、授课、电话、网络等多种形式开展心理健康教育辅导工作情况的说明报告。 |
1 |
篇幅1000字左右,评分标准见附件2 |
市直学校 市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中心 |
7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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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提供建设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中心(站),并通过面询、授课、电话、网络等多种形式开展心理健康教育辅导工作情况的图片资料。 |
4(1+1.5+1.5+1) |
每次提供4类形式各一张照片,评分标准见附件2 |
市直学校 市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中心 |
4月1日 7月1日 10月1日 11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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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提供加强校外教育、整治校外培训机构及活动管理情况,包括是否存在背离主流价值现象的说明报告。(市文广新旅局、市体育局、市科技局配合) |
1 |
篇幅1000字左右,评分标准见附件2 |
双减办 综教科 |
7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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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提供县级青少年活动中心、市级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青年之家”综合服务平台等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建设、管理、使用情况的说明报告。(团市委配合) |
2 |
篇幅1000字左右,评分标准见附件2 |
基教科 市青少年课外 活动中心 |
7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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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① |
提供整治中小学校园周边环境的相关正式发文。(市城管局、市文广新旅局、市公安局、市卫健委、市市监局配合) |
3 |
评分标准见附件2 |
校安科 |
4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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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② |
提供整治中小学校园周边环境情况的说明报告。(市城管局、市文广新旅局、市公安局、市卫健委、市市监局配合) |
3 |
篇幅1000字左右,评分标准见附件2 |
市直学校 校安科 |
7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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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① |
配合市文明办提供市政府常务会听取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专题汇报的相关正式发文。 |
1 |
评分标准见附件2 |
基教科 |
7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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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配合市文明办提供发挥社区作用,构建家庭学校社会协同育人体系的说明报告。 |
1 |
评分标准见附件2 |
市直学校 基教科 |
7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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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配合市民政局提供本市落实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具体方案或任务分工的正式发文。 |
1 |
评分标准见附件2 |
基教科 校安科 法规科 |
10月10日 |
|
1-5) |
配合市民政局提供本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开展情况的说明报告。 |
1 |
评分标准见附件2 |
基教科 校安科 法规科 |
10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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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配合市文明办提供开展“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六项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说明报告。 |
1 |
评分标准见附件2 |
市直学校、基教科 体卫艺科、市心理健康辅导中心 |
7月10日 |
|
2-2) |
配合市文明办提供开展“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六项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图片资料。 |
4(每次1分) |
评分标准见附件2 |
市直学校、基教科、体卫艺科、市心理 健康辅导中心 |
4月10日 7月10日 10月10日 11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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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配合市文明办提供深入开展“童心向党”教育实践活动,引导青少年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的情况的说明报告。 |
1 |
评分标准见附件2 |
市直学校 基教科 |
10月10日 |
|
2-3) |
配合市文明办深入开展“童心向党”教育实践活动,引导青少年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的图片资料。 |
2(每次0.5分) |
评分标准见附件2 |
市直学校 基教科 |
4月10日 7月10日 10月10日 11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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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① |
配合市文明办提供市级层面开展“新时代好少年”学习宣传活动和全市各学校参与率达到100%情况的说明报告。 |
1 |
评分标准见附件2 |
市直学校 基教科 |
7月10日 |
|
2-4)-② |
配合市文明办提供借助市级媒体报道推选发布宣传“新时代好少年”的说明报告。 |
1 |
评分标准见附件2 |
市直学校 基教科 |
7月10日 |
|
2-4)-② |
配合市文明办提供借助市级媒体报道推选发布宣传“新时代好少年”的图片资料。 |
2(0.5+1+0.5) |
牵头部门与未成组打分各占50% |
市直学校、基教科 |
7月1日、 10月1日、 11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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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① |
配合市文明办提供教育行政部门关于开展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的相关正式发文。 |
1 |
牵头部门与未成组打分各占50% |
市直学校、基教科 |
10月1日 |
|
3-9)-② |
配合市文明办提供文明校园创建活动进展成效,学校参与率达到100%的说明报告。 |
1 |
牵头部门与未成组打分各占50% |
市直学校、基教科 |
10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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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③ |
配合市文明办提供本市开展文明校园宣传的图片资料。 |
1 |
牵头部门与未成组打分各占50% |
市直学校、基教科 |
4月1日、 7月1日、 10月1日、 11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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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④ |
配合市文明办提供以文明委或党委、政府名义评选各级文明校园,以及确定创建全国文明校园先进学校工作情况的说明报告。 |
1 |
牵头部门与未成组打分各占50% |
市直学校、基教科 |
10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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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⑤ |
配合市文明办提供加强文明校园动态管理,每年进行督导检查,各级文明校园每年考评得分不低于85分的说明报告。 |
1 |
牵头部门与未成组打分各占50% |
市直学校、基教科 |
10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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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① |
配合市文明办提供乡村学校少年宫建设三年实现全覆盖,以及乡村学校少年宫管理制度、活动项目、专兼职辅导员等方面情况的说明报告。 |
1 |
牵头部门与未成组打分各占50% |
基教科 |
7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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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
配合市民政局提供关心关爱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特殊群体未成年人情况的说明报告。 |
1 |
牵头部门与未成组打分各占50% |
市直学校、基教科 |
7月1日 |
附件2
九江市教育局2022年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
材料申报评分参考标准
一、说明报告评分参考标准
说明报告是申报材料中份量最多的一种材料形式,撰写说明报告前各责任单位一定要认真研究上级文件,认真部署落实;撰写说明报告时,要仔细对照评审要求,严格按照规范格式进行。
说明报告采取百分制打分,即每篇说明报告总分为100分,按百分制算出得分后,根据每个说明报告在各单位材料任务中的分值进行换算。
1.零分项
(1)一经发现申报材料造假,如照搬往年材料,照抄网上材料,或者说明报告所列举措、数据、成效,有一项为凭空捏造的,该说明报告即为0分。
(2)统计口径要一致,数据要考量精准、符合逻辑,一般参考年鉴。不能出现两篇说明报告同一个项目的数据不吻合等情况。出现如此情况,两篇说明报告均为0分。
2.内容准确(70分)
(1)引言(20分):引言包括工作概述、正式发文等内容,工作概述要以中央相关文件、会议、综合性讲话为指导,如果有多项指导要素,必须选择其中最权威、最综合的一项,且时间离现在越近越好(不符合要求扣10分)。正式发文必须要有文号、时间等内容(不符合要求扣10分)。部分不需要正式发文支撑的说明报告按工作概述总分20分评分。正式发文以附件形式提交。
(2)具体举措(30分):具体举措要体现出该项工作,有计划、有机制、有活动、有保障等内容。具体举措要求为4项以上,必须对照中央文件撰写,写多少举措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每一项举措也要分层次撰写,要文字精炼,不写空话、套话。举措描述符合要求每项得10分,最高30分。
(3)实际成效(20分):可归纳为成效性描述,并用数据对比佐证举措反映成效。成效性描述缺少扣20分,不准确扣10分。
3.逻辑要求(10分)
材料内部结构要符合逻辑。具体举措要有小标题,小标题概括准确、精炼,每个得3分;有小标题但概括不够准确精练,每个得1.5分。没有小标题,或者小标题不合规范、概括不准确,此项不得分。此项最高得分不超过10分。
4.格式规范(10分)
文档编排必须符合材料要求。字体、字号要符合公文格式,文件命名要符合规定(测评标准编号+标题+说明报告)。格式要求:标题为二号宋体加粗,一级标题三号黑体,二级标题三号楷体加粗,正文三号仿宋;页边距为上边距37mm、下边距35mm、左边距27mm、右边距25mm;行距为固定值28磅。
有一项不符合扣2分,扣完10分为止。
5.篇幅要求(10分)
每篇报告有其字数要求。不能少于,也不要超过字数要求的10%。超过或缺少10%,扣2分;超过或缺少20%,扣4分;超过或缺少30%,扣6分;超过或缺少40%,扣8分;超过或缺少50%扣10分。
部分列举类说明报告只需列举清楚所需事项,按列举准确情况评分,不需要按上述标准评分。
二、图片资料评分参考标准
图片资料主要有现场照片、样报图片、电视截屏、网络截图(手机截图)四大类,用来佐证工作的进展和成效。在提供实景图片时,不仅要注意图片的格式和容量,而且要把最能说明问题的图片挑选出来,统一制作成JPG或JPEG格式上传,每张图片容量介于2-5M之间,且必须为原图。
1.现场照片达标要求
(1)背景展示:背景展示以横幅配合实体展板或以横幅配合电子屏最佳,不宜单独用电子屏或易拉宝,背景内容要明确年份、活动主题、组织单位等内容,不能出现明显商业元素。
(2)入镜人员:必须同时拍到活动组织者(演讲者、志愿者)和活动参加者,组织人员必须身着正装(制服、志愿者马甲),并注意提醒参加活动人员行为文明,按防疫要求佩戴口罩,活动参加者入镜不能少于12人。
(3)拍摄背景:选择有人流、环境美、符合逻辑的场地组织开展活动,比如在空旷的公园开展面向社会的环保宣传就不符合逻辑。
(4)注意细节:严禁图片中存在乱扔垃圾、张贴小广告、无垃圾分类、乱停车等问题。
(5)照片质量:必须提供不大于5M的原始照片素材,照片要做到放大查看仍较清晰、拍摄角度适宜。
(6)其他问题:不能在同一张照片上体现两场及以上不同活动。现场照片必须提供活动进行中的图片,活动氛围要活跃,内容要丰富,形式要多样,活动组织者和参与者要有眼神、肢体方面的交流。不能提供合影或摆拍图片。
(7)命名方式:时间+主办单位+地址+活动名称。
特殊个性化活动可不体现上述要素。
2.样报图片、电视截屏、网络截图(手机截图)达标要求
(1)必须是电视台提供的电视截屏、报社提供的样报图片、网站提供的网络截图(全屏截图),不得自行截屏、拍照。
(2)主题要符合要求,且有专题专栏。
(3)需制作成JPG或JPEG格式上传,图片要做到放大查看仍较清晰。
(4)命名方式:媒体名称+刊播时间+版面位置(频道)+报道主题(标题、内容)。
符合以上所有要求为达标的图片资料,一项不符合即为不达标。提供达标的图片资料得满分,不达标为0分。
三、正式发文评分参考标准
正式发文是部署开展工作的规范文件。正式发文要符合以下要求:
1.格式规范
(1)应该具备两个要素,一是要编文号,二是要盖印章。
(2)正式发文需全文扫描以PDF格式上传,相关考核内容应该在文件中标注出来。如果文件过长,可扫描文件的红头页、盖章页及相关内容页制作成PDF格式上报。
2.文件质量
(1)发文时间:必须在中央相关文件发出后3-6个月内发文(省里尚未发文的,原则上也要自己发文),如中央发文时间过早,要参考其他地市做法,以进一步贯彻等名义重新发文。
(2)发文单位及发文内容:要严格按照中央文明办考核要求,各单位层层落实责任,推动考核指标中各项工作的完成。
3.文件数量
一项测评指标,原则上一个文件即可,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4.命名方式
文件名+发文字号。
符合以上所有要求为达标的正式发文,一项不符合即为不达标。提供达标的正式发文该项材料得满分,不达标为0分。
四、数据表格评分参考标准
1.数据表格必须使用中央文明办下发的标准模版进行填写。
2.数据表格中的数据必须符合事实,符合逻辑,与相关说明报告及网络媒体公开数据一致,并达到或超过国检最高标准(相关数据标准已在评分细则中说明)。填报的数据原则是本年度的数据,如本年度的数据没有出来的,可以用上年度的数据,但要符合指标要求。
3.数据表格需由责任单位加盖公章。
符合以上所有要求为达标的数据表格。能提供达标的数据表格,该项材料得满分,否则为0分。
五、材料报送时间要求
所有材料报送均要按时间要求进行,季度测评时材料报送如有超时,按每超时一天扣除该项材料5%分值计算,扣完为止。
九江市教育局办公室2022年4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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