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惩戒,强化社会舆论监督,促进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据《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9号)相关规定,现对2026年第3季度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予以社会公布:
务川县鸿鑫福汤泉足浴中心(个体工商户)拖欠员工工资案
违法主体名称:务川县鸿鑫福汤泉足浴中心(个体工商户)
经营者:胡在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20326MADP889499
经营地址:务川县丹砂街道保元浙商城1号楼三、四层商铺
违法事实:2026年4月30日,务川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收到付泉刚等27人反映,务川县鸿鑫福汤泉足浴中心存在拖欠员工工资情形。5月25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立案调查。经查,务川县鸿鑫福汤泉足浴中心拖欠万小峰、付泉刚二人工资11273元(其中:万小峰7259元、付泉刚4014元)。
处理情况:务川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6年5月12日向当事人下达《调查询问函》,要求当事人配合务川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处理欠薪投诉事宜,2026年5月15日,当事人委托员工付泉刚向务川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了加盖公章的《遵义市务川县项目工人工资表》,其中载明当事人拖欠夏玉霞、陈平静等38人工资219874元,当事人对拖欠员工工资一事予以认可。
2026年6月4日,在务川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持下,当事人股东朱文成代表务川县鸿鑫福汤泉足浴中心与夏玉霞、陈平静等33名员工(未与万小峰、付泉刚调解)协商达成一致,并签订了仲裁调解书(务劳人仲调字〔2026〕第44号),但至今未履行调解事项。截止目前,当事人仍拖欠万小峰、付泉刚二人工资共计11273元,7月13日,务川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当事人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指令书》(务人社监令字〔2026〕第18-1号),要求当事人于收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足额支付员工工资,并将整改情况及相关资料报送务川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当事人限期内未整改完毕。7月28日,务川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务川县鸿鑫福汤泉足浴中心经营者胡在强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务人社监罚告字〔2026〕第18号)和《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务人社监理告字〔2026〕第18号),8月10日,务川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务川县鸿鑫福汤泉足浴中心经营者胡在强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务人社监罚字〔2026〕第18号)和《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务人社监理字〔2026〕第18号),当事人至今未履行支付义务。
下一步,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满后,务川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履行催告程序,移送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