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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解读】枣庄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李建峰解读《枣庄市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2026/09/22 1.0w 阅读 52 点赞

近日,枣庄市公安局印发《枣庄市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以下简称《裁量基准》),对全市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使作出统一规范。围绕《裁量基准》出台的背景、亮点和贯彻落实等问题,记者采访了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李建峰。

问:这次为什么要专门出台这份《裁量基准》?

答:主要基于三个方面考虑。第一,是落实法律和上级要求的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制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并向社会公布。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对地方制定行政裁量权基准也提出了明确要求。第二,是承接省级部署的需要。山东省公安厅于2025年12月印发修订后的《山东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鲁公通〔2025〕130号),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市级公安机关要结合本地实际,把它承接好、细化好、落实好。第三,是回应群众期盼的需要。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生态环境法典》《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已经施行,执法实践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人民群众对公正执法、规范执法的期待也越来越高。所以,我们结合执法实际,集中力量制定了这份《裁量基准》。

问:《裁量基准》覆盖了哪些领域?体量有多大?

答:覆盖面比较广,涉及87部法律、法规、规章,共1279条裁量标准,基本涵盖了公安机关行政执法的主要领域。比如治安管理、生态环境、道路交通安全、出入境管理、计算机和网络安全、禁毒、反恐怖主义、反电信网络诈骗,枪支、民用爆炸物品、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危险物品管理,娱乐场所、旅馆业、保安服务等特种行业管理等。可以说,民警日常执法中遇到的大部分行政处罚事项,在这份《裁量基准》里都能找到对应的标准。

问:与以往相比,这份《裁量基准》最大的亮点是什么?

答:最突出的就是“细”和“明”两个字。所谓“细”,就是裁量标准细化到每一个违法行为、每一个处罚档次。法律规定了从轻、一般、从重幅度的,我们就结合行为对象、后果、数额、次数、主观过错等因素,把每个档次的具体适用情形一条一条列清楚。比如道路交通安全违法,按大型客车、中型货车、小型汽车、摩托车等不同车型,分别明确了具体的罚款数额和是否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对扰乱单位秩序、寻衅滋事等治安违法行为,把“情节较重”的量化条件(如损毁财物价值、滋事次数等)逐项写明白。所谓“明”,就是标准公开透明。违法行为名称、法律依据、裁量阶次、适用情形、具体标准一目了然,办案民警有据可依,当事人有据可查,社会公众有据可监督。

问:对广大群众和企业来说,能从这份文件中得到什么?

答:最直接的收获是“预期”和“保障”。过去群众和企业最担心的,是同样的事情在不同地方、不同民警手里,处罚结果不一样。有了统一的裁量标准,同类案件的处理就基本均衡了,当事人对处罚结果能有一个合理预期。同时,《裁量基准》严格落实过罚相当、宽严相济要求,明确了不予处罚、从轻、减轻处罚的具体适用情形,对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依法可以不予处罚,体现了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这也是我们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具体举措。

问:如何确保基层民警严格执行,避免“同案不同罚”?

答:重点从四个方面下功夫。一是抓培训,把《裁量基准》纳入全警执法培训,通过集中授课、案例评析等方式,让每一名办案民警学懂弄通、熟练运用。二是抓嵌入,推动把裁量基准要求嵌入执法办案信息系统,办案时系统自动提示、自动比对,用信息化手段规范裁量。三是抓审核,严格落实法制审核制度,对裁量基准适用情况进行把关。四是抓监督,通过案卷评查、网上巡查、执法检查等方式加强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同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对执行中反映集中的问题及时研究完善。

问:下一步将如何抓好贯彻落实?

答:概括起来就是四个字:学、用、督、改。学,就是全员培训、学深悟透,让民警准确掌握裁量标准;用,就是严格执行、规范适用,把《裁量基准》真正用到每一起案件中;督,就是加强监督评查,坚决防止错用滥用;改,就是坚持问题导向,根据法律法规变化和执法实际,及时修订完善,确保《裁量基准》始终实用、管用、好用。我们也诚恳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和执法公信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行政执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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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