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文件法规文件及解读关于调整街道集体企业、原郊区小集体企业退养、退休等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的通知 2015/04/07 2.0w 阅读 392 点赞 查看原文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经市政府同意,从2015年1月1日起,在企业养老保险基金中领取养老待遇的市区街道集体企业退养人员、原郊区和新区征地计划内长期临时工、原郊区养老统筹小集体退休人员、市区街道福利企业二、三类劳动能力残疾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在现有丧葬补助费的基础上,增加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其标准按照企业职工退休(职)人员标准的50%确定。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无 锡 市 财 政 局 2015年4月3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法规文件及解读通知